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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行驶远离货车
小车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前方车辆堵塞,最好不要选择大货车多的慢车道停车等候,而要选择大货车少的车道停车,这是因为大货车在经过长途跋涉后,制动不足或失灵的发生几率要比其他车型高很多,而且由于大货车冲力更大,一旦发生追尾事故后,危害更大。
高速公路上行驶勿用“生命通道”
紧急停车带,是发生突发事件时,供执行抢险救援任务车辆通行的唯一“生命通道”,必须时刻保证其畅通。随意占用紧急停车带的车辆将被罚款、扣分。在这要提醒各位车主,如前方发生事故,请依次排队等候通行,让出紧急停车带这条“生命通道”,使120等救援车辆能及时到达现场施救。而且,紧急停车带被占用,致事故现场无法及时清理,交通反而会更堵。
发生故障放置警示标志
如果发生事故或者故障,车辆能移动的,应该把车移到应急车道上,后面200米处放置好三角架等警示标志,司乘人员要撤离到护栏以外的安全地带。如果车辆无法移动,也应该及时放置警示标志,人也要及时撤离,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逗留,不然很容易发生二次事故。
不满一年禁独自上高速
根据2013年1与1日起施行的新交规,实习期内驾驶员驾车上高速须3年以上驾龄者陪同。发现处于实习期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将按照123号令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小编总结:生命只有一次,在高速公路上开车一定要集中精神,不能有一点差错,所以严格按照小编的要求来驾驶技巧操作是对自己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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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自称“顺风车”的车主被交警认定“非法运营”,车辆被扣并处一万元罚款。这些车主称,自己仅收取了油钱,纯粹出于好心并非盈利。
昨天,交通执法总队表示,顺风车在有金钱交易的情况下与黑车很难区分,目前只能按非法运营处理。
□事件
拼车收钱车被扣
据车主赵先生称,7月8日早上7点,他开车从良乡前往市区上班,车辆行至京石高速入口时,他见路边有人拦车,“当时正下雨,他们说要去城里上班,我出于好心就顺路拉了三个人”。途中,赵先生并未提及收钱一事,“下车时有乘客掏出了10块钱,说给我贴补油钱”。
赵先生称,车行至10号线六里桥地铁站外,乘客下车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坐进后座,并要求他熄火拔钥匙。随后,中年男子出示了执法人员证件,“他说是执法大队的,见我收了钱,认为我是黑车”。事后,一名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告知赵先生系非法运营,“我好心给人提供方便,人家意思下给二三十块钱,连油钱还不够,怎么就成了非法运营?”最终,执法人员将赵先生的车开走。
对此,交通执法总队第八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车主,按相关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
昨天,丰台、房山等地多车主均称与赵先生有类似遭遇。
这些车主是顺风车还是黑车,目前尚无明确定论。
□说法
执法总队
涉及交易均“按黑车处理”
昨天,记者从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今年3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交通排堵保畅第十阶段工作方案时提到,要出台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但目前该意见尚未出台。在具体意见未出台前,这种搭顺风车有金钱交易或者有交易意向的做法,很难与黑车运营进行区分。目前,执法人员只能按黑车运营进行处理。
交通执法总队建议,在意见未出台前,双方最好以免费的形式合乘,以免被误认为非法运营。
律师
搭车分担成本“不算违法”
针对此事,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打击面过大,“搭乘者给了钞票就认为是非法运营,这就有问题”。
尹富强称,执法者对非法运营的界定并不明确,而搭乘顺风车分担成本本身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的车主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自己维权。
顺风车活动发起人
不为盈利倡导“免费搭车”
“顺风车公益活动”发起人之一王永表示,现阶段所倡导的顺风车是免费的,不提倡分担成本。但黑车与拼车仍存在明显差别,“最大区别就是钱的问题”。王永称,黑车是盈利行为,而顺风车只可以分担油钱和高速费这两个成本,其他费用不能再分担。
王永呼吁,在执法人员严厉打击黑车的同时,也能对只分担成本的顺风车给予支持。(记者刘晓旭黄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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