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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和考生: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石家庄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我局决定采取“明确业务类型办理渠道、属地管辖就近办理、总量控制均衡业务、提前预约避免聚集”的模式,自2020年3月10日起,有序恢复车驾管系统人工窗口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市、县两级车管所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实行提前预约、属地管辖的模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相应的市车管分所(含裕翔南、友谊北警务站车管业务窗口)和县(市)车管所办理,跨属地管辖区域或无预约记录者恕不受理。
▲车管所第一分所(桥西区新华西路672号):办理新华区、桥西区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车管所第二分所(裕华区南二环与东二环交口):办理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各县(市)车管所:办理本县(市)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二、恢复机动车检验机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社会服务机构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实行提前预约、就近办理的模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相应社会服务机构办理车驾管业务。机动车检验机构仅办理冀A牌照机动车检验业务。
三、继续推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办理
鉴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封闭场所、人员高度集中的业务性质,原则上待疫情解除后恢复办理。满分学习、审验教育等业务,具体恢复期限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其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不予处罚。
四、倡导通过互联网办理车驾管业务
继续大力倡导并全力支持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车驾管业务。车主可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办理相关业务。当天申请、当天办结、邮政寄达。凡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恕不预约和受理。
互联网办理业务类型:▲机动车业务13项:新车注册登记预选机动车牌号、本地二手车过户预选号牌、异地转(迁)入预选号牌、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选号牌、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申领免检标志、补领机动车牌号、换领机动车牌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临时号牌申领(新车、转出车)、电子化转籍申请;▲驾驶证业务9项:期满换证、遗失补证、损毁换证、超龄换证、取消考试、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驾驶证审验、延期换领驾驶证;▲违法处理业务2项:违法处理、罚款缴纳;▲特色服务1项:一键挪车(交管12123)。
五、继续开通应急业务绿色通道
各市级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继续为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民生保障物资、城市运转物资的车辆和驾驶人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
六、预约方式
为减少群众聚集和等候时间,通过提前预约,分时段、限额办理的方式,以小时为单位限定窗口业务办理预约数量,可通过两种方式预约:1、微信预约:通过“石家庄交警”、“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车驾管业务预约程序办理。2、电话预约:通过各市级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业务预约电话办理,留存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七、办理车驾管业务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事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3、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确定无异常后,方能进入办理场所办理业务。
4、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保持间隔一米以上距离,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等候,防止交叉感染。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开办公场所,不许聚集和逗留。
5、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
如有疑问,请拨打车驾管咨询电话85858255、85858430、8585835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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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7月2日),交通部发布消息称,城市公交发展将获得用地、投资、路权、财税等多项政策优惠优先保障。未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将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并将引导城市发展规划。
消息称,《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围绕这一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包括推进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完善票制票价和补贴补偿制度等在内的九大具体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建立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交通协调机制。
另外,公共交通的发展资金也将纳入公共财政。意见要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城市公共财政体系,并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资金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
对于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票价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公共交通定价和调价机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
另外,交通运输部门将提供全方位、跨市域的综合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务。到2020年,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全面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基本实现跨市域、跨省域的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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