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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昨发布2012年度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邹群英)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发布2012年度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情况分析报告称,行人、骑自行车和摩托车者最容易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死亡,超过八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的死者均来自上述人群。此外,报告还分析,虎门、长安、厚街等经济强镇发生涉及一人死亡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最多,而晚上9点到10点更是造成死亡交通事故最集中的时间。
特点一:
晚上9点死亡事故最多
据统计,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去年受理涉及死亡一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108件,发生在21点(21:00~21:59)的事故件数最多,发生在6点(6:00~6:59)的最少,分别为12件和0件,而21点至23点和16点~18点事故最为集中,分别达到22件和21件。
特点二:
经济强镇最多重大车祸
东莞第二法院所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地为该院所管辖的长安、虎门、厚街、沙田、大朗、大岭山六镇以及由太平高速交警大队所处理的高速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地构成方面,重大事故件数最多为大朗、虎门、长安、厚街等经济强镇。
特点三:
行人死亡比率最高
据统计,在重大交通事故死亡的111人中,行人有34名,成为重大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人群。骑自行车者和骑摩托车者紧随其后,分别有30人和28人,三者加起来占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82.88%。小轿车、货车、客车、牵引车等机动车的死亡率较低,仅一成多。
此外,死者中10岁以下的幼儿8人,60岁以上的老人8人,最为集中的年龄段为31~40周岁,为37人,占全部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点四:
近七成为双方都有责任
对于以上120辆被告方责任车辆的驾驶者,最终确认的在重大事故中应当承担全责的35人,承担部分责任的共计82人,分别为主要责任23人、同等责任28人、次要责任31人,无法认定责任的3人。
相对的,死者方除作为自行车、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的乘客无责任外,其他一般与被告方的事故责任相当。
分析
驾车撞人后 逃逸负刑责
报告分析,机动车撞击摩托车、自行车、行人后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同时可能含有无证驾驶、车辆技术机件不合格等原因,该类事故超过20件。
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卓林提醒: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行人自行车违规 被撞也担责
报告分析,行人未按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自行车驾驶人在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且没有下车推行,在设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或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边行驶等,都是典型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一方原因。
法官提醒,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
酒驾摩托车 同样是犯罪
报告分析,所有涉及重大交通事故的摩托车均为无牌(套牌、伪造牌照)、无证、无年审、无保险,驾驶者及乘坐人员未戴头盔,车辆大多存在机件不合格或为报废车辆,且驾驶人员大多有酒驾、毒驾;逆行、超速等行为。
法官提醒,摩托车相对其他机动车来说,对于交通事故的抵御能力较弱,因此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定要严格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如果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幼童遇车祸 家长难免责
报告分析,因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10岁以下的幼儿和儿童达8人,其中3岁以下的6人,有5个3岁以下的小孩均是由于家人疏于看管,在小卖店外的道路上玩耍,遇到机动车在起步、倒车或正常行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通行,导致撞倒并碾压小孩。
法官提醒,机动车倒车过程中碰撞、碾压幼儿的事故屡屡发生,且多发生在居民密集居住、生活区。车主在小区行车,要察明车后情况,确保安全后倒车。幼儿的监护人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家长在小区看管好小孩,以免悲剧发生。
未取得驾照肇事逃逸
9人终生不得申领驾照
本报讯 (记者代希奎 通讯员阎海滨)无证驾驶在开车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今年以来截至昨日,东莞有9名无证驾驶者受到了这样的处罚。
3月18日19时45分左右,周某驾驶货车从沙角往虎门镇区行驶时,与许某发生碰撞,造成许某死亡。肇事后,周某在送许某到医院抢救后弃车逃逸。于4月25日到虎门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调查当事人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于周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逃逸后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当事人周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由于周某未取得驾驶证,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周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已经构成犯罪,将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东莞交警部门对其作出了终生不得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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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路
杭州“限牌”传言仍在发酵。尽管相关部门紧急辟谣,但不能否认的是,借此东风,杭州大部分车商重新过上了好日子。买车排队、车价回涨、甚至加价加配置,一些久违的车市现象重出江湖,并引发了连锁反应。近日,本报“汽车路路通”维权热线,就接到了这么几桩事情——
约定时间到了
车却没了影
“说好的车呢?”上周四,杭州人张先生找到了记者。电话里,张先生怒气冲冲,说话声音高八度。原来,6月初,张先生在杭州城北某4S店,订了一辆合资品牌轿车,并签下了购车合同。合同写明,新车的实付价格为11.3万元。销售员答应张先生,新车最迟于6月下旬交付。
早已付清订车款的张先生盼星星、盼月亮,可他一直没等来4S店的通知。6月中旬,杭州传出了即将限牌的消息。冷清了许久的车市,瞬间热闹起来。许多原本门可罗雀的4S店,一时人满为患。这下,张先生急起来了——万一限牌,我的车还没拿到,怎么办?他多次打电话给销售顾问,可每每得到的答复都是,车还在路上。眼见时间到了6月底,新车连个影都没看到,张先生火气一下子上来了:这不欺负人嘛!于是,他一个电话打给了“汽车路路通”。
无独有偶,杭州还有一些准车主,也碰到了类似的事情。6月10日,刘小姐购买了一辆合资品牌轿车。那时,限牌传闻还没出来,4S店满口答应,一周内交车。可20天过去了,刘小姐的新车还没等来。问4S店,对方支支吾吾,一会说车已经发出了,一会又改口说车还在厂里,弄得刘小姐气不打一处来。“恐怕,我是被人插队抢先了吧!”刘小姐推测。
本报协调
4S店答应15天内交车
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刻帮忙联系上了4S店。“这辆车,确实不好意思。”在张先生买车的4S店,销售主管谢先生告诉告诉记者,张先生买的车,本来就很热销。而且他要的这款,又是最俏的“白车漆、黑内饰”。“排队要这车的人,本来就很多。可厂家的发车速度,却是有限的,各家4S店都在抢。”言下之意就是,张先生没拿到的车,4S店也很无奈。
事实果真如此吗?张先生的一句话,点醒了很多人。这两天,他又去4S店逛了一圈,发现自己买的车已经涨价了。“我买的时候,只要11.3万元,可现在,要11.5万元,涨了2000多元。我合同签了,价格也动不了了。别人买车,4S店就可以多赚钱,你懂的……”
刘小姐这里,情况也差不多。她买车的时候,这辆车只要13.8万,优惠6000多元。现在,优惠总数还是6000元,不过其中的3000元变成了装潢。对于4S店来说,显然更倾向于送3000元装潢,而不是直接优惠3000元。
在本报的协调下,两家4S店都答应,尽快交车,时间大约为15天左右。“不过,时间上也不能打包票的。万一出现什么状况,你们也要理解。”4S店负责人欲言又止。
谁占主动
关键看购车合同怎么签
事情算是暂时解决了,可这几起投诉,给我们的教训却不少。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张先生,还是刘小姐,他们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里,都没有写明具体的交车时间。比如张先生,他的购车合同里只有“车到交付”字样,而刘小姐的购车合同,压根没提交车的时间问题。所谓的“月底前交车”、“一周内交车”等,都是销售员口头答应的。这下问题就来了——一旦4S店无法及时交车,准车主有理也说不清了。
限牌传言也成了4S店“跳票”的另一个推手。据了解,传闻一出现,杭城的车价纷纷回涨。此前,车市正处淡季,4S店们想尽办法提升销量,价格也很实在。限牌传言一来,销量猛增,供需关系立即逆转,同样一辆车,后来的赚钱更多,一些4S店就开始打起小算盘了。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签订购车合同时,合同的文本,多数是由4S店拟定的。例如,完整的购车合同,对于交车时间是有约定的。如果4S店无法及时交车,就会受到惩罚。可合同到了消费者手里,这一条往往消失不见了。如果签了字,自然对消费者不利。“扳回来的办法也有,就是消费者要求,在备注中增加交车时间的条款。不过,由于之前车市处于淡季,交车都比较快,这一条多数被忽略了。”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车市一下子紧俏起来,准车主们对于交车时间,也再次重视起来了。杭州一家4S店,甚至在购车合同中注明:如果无法按照规定时间交车,由4S店每天补偿消费者两升汽油。这也不失为一种缓解矛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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