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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 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文章来源:石家庄学车网 http://www.0311x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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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自称“顺风车”的车主被交警认定“非法运营”,车辆被扣并处一万元罚款。这些车主称,自己仅收取了油钱,纯粹出于好心并非盈利。
昨天,交通执法总队表示,顺风车在有金钱交易的情况下与黑车很难区分,目前只能按非法运营处理。
□事件
拼车收钱车被扣
据车主赵先生称,7月8日早上7点,他开车从良乡前往市区上班,车辆行至京石高速入口时,他见路边有人拦车,“当时正下雨,他们说要去城里上班,我出于好心就顺路拉了三个人”。途中,赵先生并未提及收钱一事,“下车时有乘客掏出了10块钱,说给我贴补油钱”。
赵先生称,车行至10号线六里桥地铁站外,乘客下车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坐进后座,并要求他熄火拔钥匙。随后,中年男子出示了执法人员证件,“他说是执法大队的,见我收了钱,认为我是黑车”。事后,一名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告知赵先生系非法运营,“我好心给人提供方便,人家意思下给二三十块钱,连油钱还不够,怎么就成了非法运营?”最终,执法人员将赵先生的车开走。
对此,交通执法总队第八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车主,按相关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
昨天,丰台、房山等地多车主均称与赵先生有类似遭遇。
这些车主是顺风车还是黑车,目前尚无明确定论。
□说法
执法总队
涉及交易均“按黑车处理”
昨天,记者从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今年3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交通排堵保畅第十阶段工作方案时提到,要出台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但目前该意见尚未出台。在具体意见未出台前,这种搭顺风车有金钱交易或者有交易意向的做法,很难与黑车运营进行区分。目前,执法人员只能按黑车运营进行处理。
交通执法总队建议,在意见未出台前,双方最好以免费的形式合乘,以免被误认为非法运营。
律师
搭车分担成本“不算违法”
针对此事,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打击面过大,“搭乘者给了钞票就认为是非法运营,这就有问题”。
尹富强称,执法者对非法运营的界定并不明确,而搭乘顺风车分担成本本身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的车主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自己维权。
顺风车活动发起人
不为盈利倡导“免费搭车”
“顺风车公益活动”发起人之一王永表示,现阶段所倡导的顺风车是免费的,不提倡分担成本。但黑车与拼车仍存在明显差别,“最大区别就是钱的问题”。王永称,黑车是盈利行为,而顺风车只可以分担油钱和高速费这两个成本,其他费用不能再分担。
王永呼吁,在执法人员严厉打击黑车的同时,也能对只分担成本的顺风车给予支持。(记者刘晓旭黄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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