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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是指车辆突然浓烟滚滚即将燃烧,或车体已经自行燃烧。汽车自燃大致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夏季雨水较多,腐蚀车内油路,造成漏油、漏液;高温致汽车电线老化或者接驳不当,造成短路或产生火花;继而引发车体自燃;由于汽车撞击,或者机件故障引起火灾;夏季高温加上发动机高温,导致堆积过多的发动机油泥因高温而自燃。
那么,解决方式呢?
如果车内出现异味,及时停车熄火进行检查,并断开汽车电源总开关;然后尽快报警,利用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对初期火灾补救,减少损失。
石家庄驾校提醒:车主应及时检查爱车,防止线路老化。车内不留危险物品。日常生活中的打火机、香水、空气清新剂等不要放在车内,因为汽车在暴晒后,可能导致爆炸。必备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灭火器粉剂结块,内置氮气瓶压力下降。汽车如要改装,需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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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男子覃某无证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105国道白石路段时发现身后有警车时,立即加速逃跑。三乡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截停嫌疑车辆检查时,发现覃某原来无证驾车。根据规定,覃某将被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的处罚。
当天上午,三乡交警大队民警驾驶警车在辖区105国道白石路段巡逻。一名驾驶桂K50763号牌小型客车的男子发现车身后的警车时,突然加速往三乡镇文昌路方向前行。这一现象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于是截停车辆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车男子竟置之不理。在民警再三告知不出示证件将依法暂扣车辆后,当事男子突然慌了神,赶紧拿出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交给民警检查。民警查看后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当事男子覃某最后只得承认自己没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在进一步对车辆进行检查后,民警发现桂K50763号牌小型客车左前轮已经磨损成“光头胎”,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即指出了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并依法暂扣车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规定,覃某将被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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