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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小组在市交警支队举行听证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与上位法抵触或重复的29条规定,新增15条规定。意见稿中规定,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12分的,在路上执勤4小时可折抵1分;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自愿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1小时,可不予处罚。
考驾照作弊
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许可
17位听证代表到会16位,大多数听证代表对于新增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以及今年昆明交通新状况规范管理的条款,都没有提出质疑或修改意见。这些条款包括以下几条。
一、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满12分的,向交警部门申请参加维护交通秩序(主要是路上执勤)活动的,每执勤4小时可减少记分1分。
二、机动车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交警部门告知后,车主、使用人、管理人没有接受处理并交纳罚款的,交警可扣留车辆,直至处罚决定履行完毕才能领回车辆。
三、施工车辆或渣土车的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的,交警可扣留车辆,对驾驶员处以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四、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2小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驾驶技能学习期间饮酒后驾车的,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次学习资格。在驾照考试中作弊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次考试资格,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五、驾驶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由交警部门收缴车辆,对驾驶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于非法拼装、改装或者从事非法客运的非机动车,扣留后一律收缴。
代表建议:
校车司机不应有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听证人员对以下新增规定,同意其主要条款,但对于其中一部分与现实情况明显差异的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此次听证会的决策发言人、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刘副处长对起草依据进行了解释。
一、校车在车门上要喷涂核载人数,车前车后喷涂校车字样,要按照营运车辆的检车周期对校车进行安检,并且,校车要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投入使用。使用年限到达8年及以上的车辆不能作为校车。校车驾驶员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而且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且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数位听证代表都对以上规定中“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提出异议,他们认为,驾驶校车的人,根本不能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在这方面应该严格审查。
二、电动自行车不登记、不挂牌、不带行驶证;骑车人未满16周岁的,或使用假牌假证的;涉嫌盗抢、以及到达报废标准的,交警都可以扣留。30日内当事人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位代表对以上规定中的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达到16周岁的规定,提出将标准降到14周岁的建议。对此,决策发言人指出:在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已经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且《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也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类立法项目,5月28日听证后,正在报批,很快就可以公布实施。
三、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安检,超过3个检验周期仍未检验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公告机动车号牌停止使用。
多位代表提出,3个检验周期太长了,这样姑息很可能带来车辆的使用隐患,应该规定为“超过2个周期不检车拿到检验合格证”,就停止使用车辆号牌。
除了以上内容外,这次的修订稿中,还有一些与驾驶人息息相关,但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有一个接受过程的条款。比如,条例新增了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仅造成人员受伤,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不涉及刑事犯罪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均可以由双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协商。这一条款对财产损失并没有限定数额,对于伤情也由受伤人员自我感觉,这种援引民法“平等”及“自愿协商”原则的新条款,确实会起到事故双方方便、快捷、合理地解决纠纷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双方保险不齐全、当事人素质不高等,都可能使纠纷一时难以自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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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3日电 据报道,继出租车合乘政策出炉后,北京市年内还计划出台私家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目前一些细节已经明确,包括对公益性拼车的鼓励支持,比如评寻合乘达人”、奖励社会效益显著的合乘网站。同时,对合乘费用的分担,不简单地认为是非法运营,对以合乘名义进行非法运营的也将依法处理。
拼车虽好但是问题也不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长贾新光()认为,怎样保障乘车人的安全,如何区分非法营运的“黑车”和允许拼车收费的私家车,这对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个挑战。
北京或出台私家车拼车意见 安全等问题待解决
北京拥有超过500万辆机动车,其中7成是私家车。数据显示,通过高速收费闸口的私家车里,超八成只有司机1人。这给城市交通、社会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顺风车发起人、顺风车公益基金管委会负责人王永日期对媒体表示,拼车能够减少10%到25%的车辆出行。王永分析说,北京目前有520万辆车,如果按照每天减少10%的车出行,就能减少52万辆车的出行,52万辆乘以和尾气排放,这是一个天文数字。
据经济之声报道,私家车拼车,已经不是新鲜事儿,而有可能得到官方支持和鼓励,还是第一次。有媒体报道,北京市交通委将会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拼车过程中的费用分摊、事故追究等细节。
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很多城市的公共交通能力暴露出不少问题,“拼车”合法化无疑被寄予厚望,北京市能够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可以看出该市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当然,矛盾总是对立存在的,我们应该想到“利”,同时也不能忽视“弊”存在的可能。
拼车这种事情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个别私家车主将这种行为当成“生意”去做怎么办?利益的存在,会制造很多矛盾,如果个别车主将自己的私家车当成出租车来用,会不会在无形中伤害到“的哥”们的利益?如果这种情况非常严重,谁又该出来协调双方之间的矛盾?同时,对于因为“拼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问题,如果私家车在有偿“拼车”期间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以“私家车变更车辆用途”这种理由而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免赔的可能。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交通委又该如何应对?
专家:如何区分非法营运、安全等问题需规范
按照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参与拼车的人需要签署免责声明。只要不是因为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的人身伤害,拼车人是没有权利要求赔偿的。
贾新光认为,怎样保障乘车人的安全,如何区分非法营运的“黑车”和允许拼车收费的私家车,这对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个挑战。如果出了事故以后,驾车人有强制保险,乘车人怎么办?是驾车人负责还是说单有一份保险?它的收费问题,其实应该由拼车人自己协商解决,但是有时候黑车介入的话,比较麻烦,这些都需要想办法规范一下。
此外,贾新光建议,我国如果有更多城市推广私家车“拼车”,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比如划定“合乘”专用车道,更能鼓励人们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部门表示,鼓励“拼车”的同时,也将严打非法运营。这就要求,必须给“拼车”和非法营运一道清晰的界线。有媒体表示,找到这条界线其实并不难,非法营运收费是为了赢利,而“拼车”的收费只是回收成本费用,我们只要设定好相关的标准就可以了,例如执法部门综合耗油、车辆磨损等因素,核定一个每公里多少钱的上限,如果车主的收费超过了限额,那将可被视为非法营运。当然,这一限额的制定也要充分征集民意,以求得广泛接受和认可。
曾经的私家车合乘游走在灰色地带,完全建立在彼此的信任关系上。如今,是时候给这种关系筑牢法律基础,保障双方权益了。所以,私家车合乘合法化后,很多法律责任亟须明了。(中新网汽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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