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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科目一理论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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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项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考试内容

考试要点

考试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灯光、喇叭的使用;

有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

无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

交叉路口通行;

变更车道;

机动车限速通行;

跟车与限制超车;

会车规定;

铁路道口及渡口通行;

缓行、拥堵路段交替通行;

漫水路、漫水桥通行;

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掉头与倒车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熟知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掌握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主要规定

刑法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扣留车辆的情形;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事故现场处置;

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处置;

现场报警和处置;

自行协商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的强制撤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种类、准驾车型和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车型;

驾驶人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驾驶人考试要求;

有效期满换证;

转入换证;

变更换证;

驾驶证遗失补证;

记分制度;

违法记分分值及考试;

驾驶证实习期;

驾驶证审验;

驾驶人体检;

驾驶证注销;

违法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检验

考试项目二:地方性法规

考试内容

考试要点

考试目标

根据地方性法规选定的重点内容

 掌握地方性法规的重点内容

考试项目三:交通信号

考试内容

考试要点

考试目标

道路交通信号灯

红灯;

绿灯;

黄灯;

车道信号灯;

箭头信号灯;

黄色闪光警告信号灯;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识别和作用

道路交通标志

警告标志;

禁令标志;

指示标志;

指路标志;

旅游区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

指示标线;

禁止标线;

警告标线

交通警察手势

停止信号;

直行信号;

左转弯信号;

左转弯待转信号;

右转弯信号;

变道信号;

减速慢行信号;

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考试项目四: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

考试要点

考试目标

驾驶行为

驾驶人驾驶行为要求;

驾驶人对所驾车辆应负的安全责任;

避让特种车辆;

避让道路养护作业车辆;

机动车停车;

高速公路安全行驶;

高速公路故障车处置;

故障车警示要求

掌握正确驾驶行为要领;

掌握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形、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罚种类;

对违反交通信号的处罚;

对酒后、吸毒、服药驾驶的处罚;

对涉机动车驾驶证违法的处罚;

对涉机动车号牌违法的处罚;

简易程序处罚;

对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处理;

超员、超载违法消除规定

考试项目五:机动车驾驶操作相关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

考试要点

考试目标

仪表与指示灯

仪表;

雾灯指示灯;

机油压力表与报警灯;

制动报警灯;

燃油报警灯;

水温报警灯;

远、近光指示灯;

安全带报警灯;

危险报警闪光灯;

转向指示灯;

其他指示灯

掌握机动车主要仪表、指示灯和操纵、安全装置的基本知识

操纵装置

转向盘;

离合器踏板;

制动踏板;

加速踏板;

变速器操纵杆;

驻车制动器操纵装置;

点火开关;

灯光开关;

风窗玻璃刮水、除霜和除雾装置

安全装置

安全头枕;

安全带;

防抱死制动(ABS)装置;

安全气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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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称 晚上9点交通死亡事故最多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昨发布2012年度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邹群英)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发布2012年度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情况分析报告称,行人、骑自行车和摩托车者最容易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死亡,超过八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的死者均来自上述人群。此外,报告还分析,虎门、长安、厚街等经济强镇发生涉及一人死亡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最多,而晚上9点到10点更是造成死亡交通事故最集中的时间。

特点一:

晚上9点死亡事故最多

据统计,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去年受理涉及死亡一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108件,发生在21点(21:00~21:59)的事故件数最多,发生在6点(6:00~6:59)的最少,分别为12件和0件,而21点至23点和16点~18点事故最为集中,分别达到22件和21件。

特点二:

经济强镇最多重大车祸

东莞第二法院所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地为该院所管辖的长安、虎门、厚街、沙田、大朗、大岭山六镇以及由太平高速交警大队所处理的高速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地构成方面,重大事故件数最多为大朗、虎门、长安、厚街等经济强镇。

特点三:

行人死亡比率最高

据统计,在重大交通事故死亡的111人中,行人有34名,成为重大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人群。骑自行车者和骑摩托车者紧随其后,分别有30人和28人,三者加起来占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82.88%。小轿车、货车、客车、牵引车等机动车的死亡率较低,仅一成多。

此外,死者中10岁以下的幼儿8人,60岁以上的老人8人,最为集中的年龄段为31~40周岁,为37人,占全部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点四:

近七成为双方都有责任

对于以上120辆被告方责任车辆的驾驶者,最终确认的在重大事故中应当承担全责的35人,承担部分责任的共计82人,分别为主要责任23人、同等责任28人、次要责任31人,无法认定责任的3人。

相对的,死者方除作为自行车、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的乘客无责任外,其他一般与被告方的事故责任相当。

分析

驾车撞人后 逃逸负刑责

报告分析,机动车撞击摩托车、自行车、行人后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同时可能含有无证驾驶、车辆技术机件不合格等原因,该类事故超过20件。

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卓林提醒: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行人自行车违规 被撞也担责

报告分析,行人未按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自行车驾驶人在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且没有下车推行,在设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或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边行驶等,都是典型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一方原因。

法官提醒,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

酒驾摩托车 同样是犯罪

报告分析,所有涉及重大交通事故的摩托车均为无牌(套牌、伪造牌照)、无证、无年审、无保险,驾驶者及乘坐人员未戴头盔,车辆大多存在机件不合格或为报废车辆,且驾驶人员大多有酒驾、毒驾;逆行、超速等行为。

法官提醒,摩托车相对其他机动车来说,对于交通事故的抵御能力较弱,因此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定要严格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如果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幼童遇车祸 家长难免责

报告分析,因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10岁以下的幼儿和儿童达8人,其中3岁以下的6人,有5个3岁以下的小孩均是由于家人疏于看管,在小卖店外的道路上玩耍,遇到机动车在起步、倒车或正常行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通行,导致撞倒并碾压小孩。

法官提醒,机动车倒车过程中碰撞、碾压幼儿的事故屡屡发生,且多发生在居民密集居住、生活区。车主在小区行车,要察明车后情况,确保安全后倒车。幼儿的监护人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家长在小区看管好小孩,以免悲剧发生。

未取得驾照肇事逃逸

9人终生不得申领驾照

本报讯 (记者代希奎 通讯员阎海滨)无证驾驶在开车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今年以来截至昨日,东莞有9名无证驾驶者受到了这样的处罚。

3月18日19时45分左右,周某驾驶货车从沙角往虎门镇区行驶时,与许某发生碰撞,造成许某死亡。肇事后,周某在送许某到医院抢救后弃车逃逸。于4月25日到虎门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调查当事人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于周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逃逸后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当事人周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由于周某未取得驾驶证,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周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已经构成犯罪,将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东莞交警部门对其作出了终生不得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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