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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驻车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发生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②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报案,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告知交警,在交警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
③抢救伤者。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
④保护现场。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及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
⑤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⑥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⑦倘若事故涉及其他车辆,应记下该车车牌号码,并询问对方联系电话等。亦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依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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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男子覃某无证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105国道白石路段时发现身后有警车时,立即加速逃跑。三乡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截停嫌疑车辆检查时,发现覃某原来无证驾车。根据规定,覃某将被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的处罚。
当天上午,三乡交警大队民警驾驶警车在辖区105国道白石路段巡逻。一名驾驶桂K50763号牌小型客车的男子发现车身后的警车时,突然加速往三乡镇文昌路方向前行。这一现象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于是截停车辆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车男子竟置之不理。在民警再三告知不出示证件将依法暂扣车辆后,当事男子突然慌了神,赶紧拿出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交给民警检查。民警查看后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当事男子覃某最后只得承认自己没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在进一步对车辆进行检查后,民警发现桂K50763号牌小型客车左前轮已经磨损成“光头胎”,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即指出了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并依法暂扣车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规定,覃某将被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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