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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车中需要借道绕过前方障碍物时,应提前变更车道临近时突然变道是很危险的。若发现有对向来车已接近障碍物时,应及时降低速度靠边行驶或停车,让对向来车有线行驶。不得加速优先通过或鸣喇叭示意对方来车让道,更不得迅速占用车道。通过凹凸路面时,为了避免车辆颠簸,应当低速缓慢平稳通过。
2、驾驶车辆进入车流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保持直线行驶,通过后视镜仔细观察左右情况,确认安全后汇入车流。从其他道路线汇入车流前,还应注意侧后方车流的情况。不得未经观察直接汇入车流或强行汇入车流,更不得加速汇入,连续变更车道。
3、驾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注意礼让行人,驶进人行横道时,应当先注意观察行人,非机动车动态,确认安全后再通过;遇行人正横穿道路,应停车让行,行车道绿色箭头灯亮时,若前方人行横道仍有行人行走,应等行人通过后再起步;从行人两侧绕行或与行人强行都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
4、在设有中心虚线的道路上,对向有车辆行驶来时,应在各自的行车道上行驶不得越过中心线。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行驶人应根据双方车型,车速及道路状况和交通情况,选择正确的会车地点和车速经行会车。会车前的交会位置不理想时,应及时减速,低速会车或停车让行。
夜间遇对面来车没有关闭远光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不得高速行驶或开启远光灯对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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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自称“顺风车”的车主被交警认定“非法运营”,车辆被扣并处一万元罚款。这些车主称,自己仅收取了油钱,纯粹出于好心并非盈利。
昨天,交通执法总队表示,顺风车在有金钱交易的情况下与黑车很难区分,目前只能按非法运营处理。
□事件
拼车收钱车被扣
据车主赵先生称,7月8日早上7点,他开车从良乡前往市区上班,车辆行至京石高速入口时,他见路边有人拦车,“当时正下雨,他们说要去城里上班,我出于好心就顺路拉了三个人”。途中,赵先生并未提及收钱一事,“下车时有乘客掏出了10块钱,说给我贴补油钱”。
赵先生称,车行至10号线六里桥地铁站外,乘客下车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坐进后座,并要求他熄火拔钥匙。随后,中年男子出示了执法人员证件,“他说是执法大队的,见我收了钱,认为我是黑车”。事后,一名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告知赵先生系非法运营,“我好心给人提供方便,人家意思下给二三十块钱,连油钱还不够,怎么就成了非法运营?”最终,执法人员将赵先生的车开走。
对此,交通执法总队第八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车主,按相关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
昨天,丰台、房山等地多车主均称与赵先生有类似遭遇。
这些车主是顺风车还是黑车,目前尚无明确定论。
□说法
执法总队
涉及交易均“按黑车处理”
昨天,记者从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今年3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交通排堵保畅第十阶段工作方案时提到,要出台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但目前该意见尚未出台。在具体意见未出台前,这种搭顺风车有金钱交易或者有交易意向的做法,很难与黑车运营进行区分。目前,执法人员只能按黑车运营进行处理。
交通执法总队建议,在意见未出台前,双方最好以免费的形式合乘,以免被误认为非法运营。
律师
搭车分担成本“不算违法”
针对此事,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打击面过大,“搭乘者给了钞票就认为是非法运营,这就有问题”。
尹富强称,执法者对非法运营的界定并不明确,而搭乘顺风车分担成本本身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的车主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自己维权。
顺风车活动发起人
不为盈利倡导“免费搭车”
“顺风车公益活动”发起人之一王永表示,现阶段所倡导的顺风车是免费的,不提倡分担成本。但黑车与拼车仍存在明显差别,“最大区别就是钱的问题”。王永称,黑车是盈利行为,而顺风车只可以分担油钱和高速费这两个成本,其他费用不能再分担。
王永呼吁,在执法人员严厉打击黑车的同时,也能对只分担成本的顺风车给予支持。(记者刘晓旭黄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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