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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7月份制定驾照培训费最高收费标准
昨日,省物价局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定价权下放市州实行属地管理。该《通知》将于今年7月20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各地可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规定,制定当地最高收费标准。学员在报名至办证整个过程中,涉及学员的所有收费均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包括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与学员培训、考试相关的机构或单位不得向学员单独收取考场适应性训练费、交通费、IC卡费、资料费等。
省物价局特别提醒,学员须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完成培训,考试不合格需要再次培训的学员,在规定的培训考试周期内,培训机构应免费培训。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将全额退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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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昨天,有媒体报道称,从7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对外公布并实施了《北京市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备受各界关注的智能手机打车软件进行规范管理。根据该项《实施细则》,在北京市范围内,成熟的打车软件可通过备案方式“转正”成为官方打车软件,并可向打车乘客加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即时打车收5元,提前4小时打车收6元。记者昨天就此向广州市交委获悉,北京手机打车软件之所以能加价收费,乃是因为北京(以及上海)通过官方渠道预约或电召的士原本就是要加价的。
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在国内率先将智能手机打车软件进行“转正”,并允许它们向打车乘客加价收取一定标准的服务费,是因为在当地,乘客通过官方其他的电召的士系统预约用车,出租车司机也是要向他们加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的。交管部门只不过是将智能手机打车软件这种新的电召的士服务渠道进行甄别规范后,对它们给予一视同仁的收费待遇。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的出租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不得在里程运费之外向乘客加价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即使是乘客电召的士上门服务,出租车司机也是不能收取任何服务费的。在这种情况下,智能手机打车软件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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