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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的驾驶证逾期10天没有年检,却出了车祸,面对几十万元的赔偿金,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认为他属于无证驾驶,那么,没有年检,是不是就等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就可以拒赔理赔呢?
去年5月,周某驾车从加油站内驶出时撞上了老庄驾驶的摩托车,导致老庄身亡。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未让车道内的直行车辆先行,应负主要责任。不久后,老庄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周某和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承担事故损失的70%。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周某所持驾照没有年检资料,属于无证驾驶,依法不予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驾照过期未年审或未换证的,超过一年才会被吊销,而周某的驾照仅超过10天未年检,未被吊销,因此不是无证驾驶。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赔偿额度内,支付12万元;而肇事司机周某应承担41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判决后,又出现了新的争端。原来,周某的肇事车不仅投保了交强险,还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险。可商业保险公司同样认为,周某属无证驾驶,不予赔偿。保险公司不赔,周某又说没钱赔。无奈之下,受害者老庄的家属再次来到法院,向该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法院能让保险公司支付这笔赔偿。
由于一审判决中已经确定了周某驾照未年审并不属于无证驾驶,若因为同样的理由,让周某再一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不仅手续繁琐,还得耗费大量时间及人力、物力。因此,执行局对这家商业保险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该公司账户的部分存款,请保险公司协助周某执行法院判决,赔付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经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履行赔付义务。目前,受害人家属已经顺利取得赔偿。
法官说法
驾照过期与无证驾驶俩概念
“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和取得后被注销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在取得驾驶证后到被注销前的这段时间,都不属于无证驾驶。所以,如果在年检到期后到被注销前的这段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法官进一步解释称,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照,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属于行政管理范畴,驾照过期未按期换证应由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在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周某自初次领取驾驶证时起,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止,并不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情况。显然,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给予保险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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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7月2日),交通部发布消息称,城市公交发展将获得用地、投资、路权、财税等多项政策优惠优先保障。未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将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并将引导城市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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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提出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建立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交通协调机制。
另外,公共交通的发展资金也将纳入公共财政。意见要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城市公共财政体系,并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资金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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