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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新规考证难度加大,中途驾校竟然要加收300元才给安排路考,吴先生就碰到了这等倒霉事。
昨日,市消委会指出,驾照新规实施后,不少驾校以补加油费、食宿费等理由提出中途加价,否则就以“不安排学习、考试、不发证”等做要挟,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驾校明确各项收项标准,以免后患。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驾照新规”)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实施后,除考试通过率大幅降低外,驾校学费上涨等连锁反应也相继发生。
市消委会曾接到吴先生投诉。去年2月,吴先生以4300元学费在某驾校报考驾照。今年1月长途路考前,该驾校要求每位学员加收300元“住宿费”,否则就不安排路考。其理由是“驾照新规实施,难度增大、学车成本增加”。
吴先生在报名时,已特意要求驾校在合同的补充事项中加上“从报名到拿驾照,中途不收任何费用”的约定。因此,吴先生拒绝加费。
对吴先生所投诉的现象,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邹杰指出,吴先生与驾校签订的服务合同,已约定了驾照培训的内容、费用等重要事项,且明确驾校“中途不收任何费用”的承诺。按照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驾校作为驾驶技术培训服务的提供方,有依法按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价格、违约责任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吴先生有要求驾校按约定的驾校培训项目、费用等提供服务的权利。
邹杰说:“换句话来说,驾校不能以新规实施、成本增加等理由单方面提出加价,否则可视为驾校违约。”
那么,怎样从法律上理解驾校中途涨价行为呢?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傅竹林认为,是否允许驾校培训中途涨价,关键要视驾校与消费者达成的合同、协议或文字中有关收费事项的约定。
第一,合同已明确约定培训内容及相关费用的,且未约定“服务加价情形及标准”的,驾校中途不能以任何理由加收费用,应按既定的培训内容、费用等标准履行合同;第二,驾校单方中途要求加价,并以“不安排学习、考试、不发证”要挟的做法,属合同违约行为。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驾校途中加价,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消费者同意加价事宜的,驾校才允许加价。
提醒
合同要约定
收费项目
如果驾校中途加价,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对此,市消委会提醒:
第一,驾校应该按傅律师解释的加价行为的法律意见,衡量自己加价的做法是否合法。有违之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驾校服务,必须执行明码标价,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三,途中加价行为,驾校必须征得消费者的理解和同意,并签订补充服务合同。
第四,消费者与驾校签订的服务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培训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学车时间、车型、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保障自己的权益,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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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21日上午,来自丽水的杨先生,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在台金高速上,车上还坐着他公司的几位客户。
行驶到台金高速金华方向的清源隧道处时,杨先生发现前面有一辆重型货车,便跟在后面行驶,突然听到“啪”的一声。
杨先生瞄到了一个拇指般大小的石子从车前闪过,但由于马上又进入下一个隧道,视线不是很好,加上急着送客户去公司,他没有停车查看,“以为没什么事,就没在意。”
送客户到公司后,杨先生下车一看,才发现车前的挡风玻璃上已经有一条很细微的裂痕,无奈之下,他只能开回到台金高速的前仓出口,报警等候高速交警的处理。
当高速交警赶到时,发现该车的挡风玻璃右上角有一条15厘米长的裂痕。
杨先生告诉交警,这辆劳斯莱斯价值500多万,他咨询了4S店,更换挡风玻璃需要10多万元。
由于杨先生并未留意前车的车牌和特征,已经无法找到当时涉事货车,高速交警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只能开具事故证明。
“当时车上的其他人都在睡觉,要是有人提醒我下车查看就好了。”杨先生懊悔不已。
本报通讯员 王颖俊 徐来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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