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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乘车去外地参加驾照考试,谁知乘坐的车辆却是没有买保险的套牌车,途中因司机操作不当,致使乘客受伤,还错过了考试,乘客随即将司机诉至法院索赔26329元。2013年8月30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司机赔偿乘客13000元。
邹强是一所中学老师,2013年4月20日,邹强乘坐邱贤驾驶的车辆去宜春考驾照,途中因邱贤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发生车祸,致使邹强左手桡骨骨折。事故发生后,邱贤因驾驶的是套牌车,没有投保,担心被交警处罚,所以没有报警。邹强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并安装了内固定。由于车祸邹强错过了驾照考试,之前练车积累的积分也作废了。邹强受伤后请假,所在学校按规定扣了部分绩效工资。
由于邱贤拒绝赔偿其他费用,邹强起诉要求被告邱贤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驾照损失费、后续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26330元。被告邱贤辩称,住院时,邱贤支付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自己确实存在过错,但原告要求过高,只愿意赔偿6000元。
法官分析案情后认为,被告邱贤驾驶套牌车辆时,未注意行车安全、操作不慎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于是法官庭前组织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邱贤在2013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邱贤当庭把刚从银行取出6000元交给了邹强,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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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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