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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因此,福建省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统一实行经驾校培训后参加考试的方式,石家庄市也执行此办法。
二、对曾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含部队核发的),在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能核查到原驾驶证信息的,驾管所提供非驾校程序考试的便民渠道,即可直接申请考试科目一、二、三,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重新申请的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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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7月2日),交通部发布消息称,城市公交发展将获得用地、投资、路权、财税等多项政策优惠优先保障。未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将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并将引导城市发展规划。
消息称,《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围绕这一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包括推进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完善票制票价和补贴补偿制度等在内的九大具体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建立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交通协调机制。
另外,公共交通的发展资金也将纳入公共财政。意见要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城市公共财政体系,并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资金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
对于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票价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公共交通定价和调价机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
另外,交通运输部门将提供全方位、跨市域的综合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务。到2020年,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全面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基本实现跨市域、跨省域的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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