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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的时候车灯有哪些提醒的意思?这些驾校的师傅们可没教,但学点还是很有用的。以下我们特别为大家介绍几种常用的汽车灯语,便于车友驾车过程中使用。 绿灯亮后前车不走 灯语:大灯闪一下 在十字路口等车,当绿灯亮时,有时候会遇到前车纹丝不动的情况。这时,后车通常都会采取一点措施给对方一点提示。有人会狂按喇叭,然而这种烦躁的催促不仅丢了风度,还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遇到这种情况时,狂按喇叭显然不是合适的做法,我们可以用闪大灯的方式代替粗暴的按喇叭。大灯闪一下,前车通常就能意识到,如果还没有动静就再闪一下,切忌连续闪大灯,这样对人是不尊重的,容易引起前车驾驶员的逆反情绪。 夜晚遭遇强灯闪眼 灯语:两下大灯提醒, 亮双跳表示不满 晚上开车,大家最头痛的事情就是遇到远光灯一开到底的家伙,这种会车时不切换灯光的行为在夜间开车过程中屡见不鲜。其实晚上在市区开车,大多数情况下根本没必要把大灯开得雪亮。而在路面照明不是很理想的路段,大灯一开到底更是诱发车祸的重要因素。 遇到来车一直开大灯怎么办?也许很多车友都会采取“以牙还牙”的办法,相互打起大灯。这种方式显然不妥。强光闪眼,很可能是对方忘了关远光灯,车友们可以在交会前的一段距离闪两下大灯,提醒对方会车时要切换灯光。如果对方无动于衷,车友可以亮起双跳灯以表示不满,告诉对方“您闪着我了,请切换近光灯”。 遇到车辆要并道 灯语:大灯一闪“同意”,大灯连闪“拒绝” 在高架或者高速公路,经常会遇到车道并道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车与车之间如果沟通不理想,很可能会引起擦碰事故。 在并道或者车流交汇的路段,相互抢道是很危险的,需要并道的车子绝对不能直接强行变道。 遇到并道或者车辆交替通行路段,变道车首先会提前打开转向灯,在车流交汇处稍等,告诉后车“我能变道吗?”后车要是同意,就放慢车速,并闪一下大灯,表示“同意变道”;如果不方便,就连闪几下大灯,表示“不行,我不同意”。 发现邻车有问题 灯语:大灯闪三下 有的车子车门没关好,有的车子一只轮胎的胎压明显不足……在路上开车,当你恰巧看到其他车子出现问题时,可以用灯语告诉车主――向前车连续闪三下大灯,等前车驾驶员注意到灯光时再闪三下大灯。当然如果有人向你闪三下大灯,你也要引起注意,也许你的车子出了什么问题,后车正给你善意的提醒。 后车跟车太近 车语:阶段性亮亮刹车灯 在高速公路上开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是避免事故的有效方法,但有时候有的人喜欢跟车开高速,而且保持的距离比较近,遇到这种情况,前车就要想办法给后车一点警告,告诉后车不要紧跟着自己,这时就要用到刹车灯。 在高速路上,在后车距离前车太近的时候,前车司机可轻踩刹车,提示后车“您离我太近了,应该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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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5日,金丽温高速金华段发生一起事故,一辆307与一辆温州牌照的相撞,两车均损失惨重。交警调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没多久,劳斯莱斯车主金先生到上海定损,4S店给出的折后维修价是240多万元。
天价维修费不但吓坏了标致车主,也吓坏了两车的保险公司,它们都给出理由拒赔。无奈之下,去年7月,金先生将自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先行赔付(本报曾进行连续报道)。
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劳斯莱斯投保公司,需赔付159万元。
双方的维修费估价差100万
标致车主拒绝认帐
这起事故发生后,两车的保险公司都傻眼了。
金先生的劳斯莱斯价值490万元,事故前一个月,他刚刚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一年,包括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12个险种。
虽然总保费达到了十多万元,但相对于240万的维修费,仍是天壤之别。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诉金先生,由于事故是同等责任,它们只能承担一半的维修费,标致307的车主方先生必须赔偿一半损失。
另一方面,标致307的投保公司根据保单,即便足额赔付,也只有50.2万元,剩下的70万元需要车主方先生自掏腰包。
方先生说,自己和妻子每月工资加起来只有8000元,这笔巨款赔不出来,同时,他也自己找了一家维修点询价,结果比金先生的报价少了100万。因此,他拒绝在自家标致307的事故定损单上签字。
互赔行不通,太平洋保险公司也以方先生不肯签字为由,拒绝向金先生的劳斯莱斯出具定损单。
车主状告自家保险公司
要求先行赔付
谁都不愿出钱的僵局,转眼就持续了几个月。期间,金先生自掏腰包,将受损的劳斯莱斯修好,并于转卖给了他人。
不过,自己的钱还是要拿回来的。去年7月,金先生将之前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付240万余元维修费和利息。
温州鹿城法院认为,虽然劳斯莱斯已经卖掉了,但事故发生时,这辆车还在金先生名下,也在保单的合约期内,因此受理了此案。
由于金先生不肯透露具体的维修金额,法院依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申请,委托温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对劳斯莱斯的损失进行了评估,评估出来的维修费为180多万元。
法庭判赔159万,两车各半
这个让标致车主省了50万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金先生159万余元。
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为什么和评估出来的费用有20万的差距?
原来,虽然金先生的车购买价是490万,但投保时他只保了398万,在计算了车辆折旧后,法院认定金先生属于不足额投保。
根据保险限额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的计算公示,法院得出了159万余元的结论。
法院认为,虽然这起事故是同等责任,但根据法律,太平洋保险公司不应当以此为由,拒绝向投保人金先生赔偿。不过,金先生提出的利息要求,法院没有支持。
这个判决下来后,按照保险法规定,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全额赔付159万元维修费后,可以取得“代为求偿权”,向标致307车主方先生及其保险公司,追偿一半的费用。
看来,这起“豪车撞不起”的官司,还要继续打,不过,让标致车主稍感安慰的是,现在,他自己只要掏20多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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