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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驾校网——警惕视野死角 确保安全出行
所谓视野死角,是指在视力范围内,因物体障碍而看不到的地方。在公路交通事故中,有一部分是驾车者与行人不警惕视野死角而相互发生碰撞的。而在一些低等级(二级以下)的公路上,由于山丘、建筑物、公路急弯(两旁有树林)以及车辆停放或慢行等等,构成的视野死角很多,驾校一点通在此提醒驾车司机及行人警惕,确保安全出行。
1、路边停放的车辆,会给附近朝其驶来的车辆的司机和横过道路的行人构成视野死角。当行人没有警惕或是嬉戏、狂奔时,因视野死角未提前发现行驶车辆,司机也未发现行人,他们半会行进到前面的交叉点碰撞而发生事故。若双方都是车辆(包括自行车)也是如此。
2、交叉路的两边及急转弯路的内侧是山丘、建筑物或茂密的树林,也构成驾车司机及行人的视野死角。若不注意,如越线占道路行驶或是狭路相逢而没有提前减速避让,都会有在前面的交叉碰撞的可能。笔者曾乘一客车,在经过右侧是山丘的弯路时靠左占道行驶,在发现前面有大货车驶来时,急忙打右方向避让,虽未与大货车相撞,但因回方向时无法做到及时迅速,致使汽车冲出路外,车后视镜碰到路边的电线杆而破碎,幸好未翻下深沟,但车辙与沟沿仅距30多厘米。真是好危险!
3、上山丘的车辆,前面的山丘也构成司机的视野死角,若不注意也会出事。
4、在车左边下车的乘客,下车前,车门两边的公路都是他们的视野死角。
5、对将要超车车辆而言,前面的慢车会给超车的司机造成视野死角,若不有详细地观察前方情况,而过急打方向盘靠左超车,会有可能与慢车前方相对驶来的车辆产生碰撞。
6、超速行驶的司机,视力下降,视野变窄,致使司机难以发现情况或情况不准。如当车辆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司机能看清240米处的标志,而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司机能看清160米以内的标志,随着车速的增加,视力明显下降,若有突变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7、夜晚开车时,对方没有关远光灯,在灯光刺眼的情况下,会造成很大的盲区。
8、雾天、雨天、大风天以及斜阳刺眼,尘土飞扬也会给司机造成很大的盲区,稍不注意,也会出事。
9、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预见意识。
10、减少视野死角,车辆不乱停乱放;客车勿在繁华的禁停路段慢行或停车上下乘客,以减少视野死角及交通阻塞。
11、驾驶员和行人(包括骑自行车的人)遇有视线受到障碍时,要警惕可能出现的突变情况,即要提防自身(包括车辆)与在视野死角中突然出现的人或车辆相碰撞。在交叉路口,由支线驶入干线的车辆若出现视野死角,要在行入干线前小心观察,在确保绝对安全时方可将车辆驶入干线,并要鸣笛(非禁鸣路段)以引起对方注意。车辆在弯路行驶或上山丘,有时要鸣笛,以防对方越线占道行驶。在路边下车的人员,必须在出车门前观察车门右边公路的交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下车。
12、将要超车的车辆,要在车辆驶入超车道前观察分析前面的交通情况,确保安全时方可超越,还要警惕前面刚停车辆的下车乘客,防止其突然冲出而相撞。
13、超速行驶会使司机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在非高速路行驶,要自学遵守行车速度的规定,特别是路边限速标志的规定。
14、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夜晚会车要关远光灯。并要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包括灯光情况)选择车速,不要盲目开快车。
15、环境、气候不好时,更要注意出行安全。
总之,光增强驾车安全措施,遵守交通法规和行车道德只是表面文章,只有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中,做到提前预见所可能发生的后果,才真正算是有别于低级驾驶行为的合格的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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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自称“顺风车”的车主被交警认定“非法运营”,车辆被扣并处一万元罚款。这些车主称,自己仅收取了油钱,纯粹出于好心并非盈利。
昨天,交通执法总队表示,顺风车在有金钱交易的情况下与黑车很难区分,目前只能按非法运营处理。
□事件
拼车收钱车被扣
据车主赵先生称,7月8日早上7点,他开车从良乡前往市区上班,车辆行至京石高速入口时,他见路边有人拦车,“当时正下雨,他们说要去城里上班,我出于好心就顺路拉了三个人”。途中,赵先生并未提及收钱一事,“下车时有乘客掏出了10块钱,说给我贴补油钱”。
赵先生称,车行至10号线六里桥地铁站外,乘客下车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坐进后座,并要求他熄火拔钥匙。随后,中年男子出示了执法人员证件,“他说是执法大队的,见我收了钱,认为我是黑车”。事后,一名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告知赵先生系非法运营,“我好心给人提供方便,人家意思下给二三十块钱,连油钱还不够,怎么就成了非法运营?”最终,执法人员将赵先生的车开走。
对此,交通执法总队第八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车主,按相关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
昨天,丰台、房山等地多车主均称与赵先生有类似遭遇。
这些车主是顺风车还是黑车,目前尚无明确定论。
□说法
执法总队
涉及交易均“按黑车处理”
昨天,记者从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今年3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交通排堵保畅第十阶段工作方案时提到,要出台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但目前该意见尚未出台。在具体意见未出台前,这种搭顺风车有金钱交易或者有交易意向的做法,很难与黑车运营进行区分。目前,执法人员只能按黑车运营进行处理。
交通执法总队建议,在意见未出台前,双方最好以免费的形式合乘,以免被误认为非法运营。
律师
搭车分担成本“不算违法”
针对此事,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打击面过大,“搭乘者给了钞票就认为是非法运营,这就有问题”。
尹富强称,执法者对非法运营的界定并不明确,而搭乘顺风车分担成本本身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的车主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自己维权。
顺风车活动发起人
不为盈利倡导“免费搭车”
“顺风车公益活动”发起人之一王永表示,现阶段所倡导的顺风车是免费的,不提倡分担成本。但黑车与拼车仍存在明显差别,“最大区别就是钱的问题”。王永称,黑车是盈利行为,而顺风车只可以分担油钱和高速费这两个成本,其他费用不能再分担。
王永呼吁,在执法人员严厉打击黑车的同时,也能对只分担成本的顺风车给予支持。(记者刘晓旭黄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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