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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上海市一所驾校训练场内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女学员在练车过程中撞死一名男学员,事发时教练员并没有坐在副驾驶座上,而这名女学员甚至连交规都还没有考过。
按照驾校培训规定,学员在驾车时,教练员必须坐在副驾驶座上,不能擅自离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教练都无法做到100%陪同。他们认为,下车看学员练习也是必要的,像倒车移库等小路考内容,教练在车外更能把握好学员的动作,便于及时纠正。而教练是否应该全程随车,相关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
女学员驾校练车撞死男学员
6月5日清晨7时许,上海市闵行区远达驾校训练场内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女学员在练车过程中,因错踩油门,导致一名正在等待练车的男学员被撞。男学员送院后因伤势严重不幸身亡。
据目击者回忆,当时女学员正在练“倒车入库”,教练在车旁指挥,死者周某则在帮助另外两位教练推一辆抛锚的教练车。女学员倒车行驶至抛锚车附近时,周某曾拍击她的车身,提醒其停车。教练也在附近大喊停车。没想到女学员突然不知所措,猛踩油门将周某直接顶撞到树上。
目击者称,教练车同时还撞到了抛锚的另一辆车,而周某被撞后大量出血,送往医院时已回天乏术。女学员是一名刚学了3次的新手,连交规都还没有考,完全是“门外汉”。且事发时,教练员并不在车上。
据了解,死者周某30岁,江西人。目前,其家属已赴现场处理后事。死者家属提出了220万元巨额索赔,已与死者离婚的前妻也参与提出了赔偿。
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约谈了教练员,确认肇事女学员的教练没有按照驾校学车流程进行教学,即女学员没有通过交通法规理论考试,就已经开始了小路考试学习,存在违法违规。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依照相关规定,对教练员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远达驾校,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整改。
一些驾校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驾校教练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黄师傅是一名有着10多年教龄的老教练员。在他看来,在训练场上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非常罕见。他认为,这次事故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暴露了驾校培训时的一些漏洞。按照培训规定,学员在驾车时,教练员必须坐在副驾驶座上,不能擅自离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教练都无法做到100%陪同。“教练有事,离开一会也是有的。最常见的还是学员在具有一定的驾驶能力时,教练会默许其独自驾驶。”
不少驾校学员反映,从考出交规到正式上车学习,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于是,一些驾校就让学员先练习倒车。而随着天气转热,一些教练员擅自离岗,躲在树阴下指导练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记者来到闵行区顾戴路一驾校培训基地,看到一名学员驾车在做倒车练习,教练员则紧跟在车外,随着车辆的行进而变换位置,发现行车方向有偏差,便立即出声纠正。
在光华路一所驾校训练基地,不大的教练场里有6辆教练车在练习倒车入库,每辆车上至少有3名学员,记者注意到,有3名教练在车外指挥。
浦东金桥一驾校的教练透露,曾经有学员在教练场练习上坡道停车,由于紧张而且教练不在车内,直接冲到前方撞上另外一辆教练车,最终把教练场围墙撞出窟窿,所幸没有撞到人。
驾校管理相关法规不完善
远达驾校负责人袁先生在分析事故原因时承认管理上有问题,“可能因事发时间较早,管理人员尚未到位,造成教练员缺位”。
早在2007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就共同制定了《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并举办培训班,对驾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辅导。协会还结合对驾校进行综合考核的机会,对全市驾校进行了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不使用标准合同的驾校进行处罚。
尽管如此,驾校还是因内部管理不善而问题频发。针对驾校管理的相关法规也很不完善。例如,对于教练是否应该全程陪同学员练车的问题,交通部2006年出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上海地方条例中也没有规定。
上海律师张旭辉根据现有法律,分析“女学员撞死男学员”这起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时认为,首先要确定死者、肇事女学员、教练、驾校的过错。假设死者没有过错,而肇事女学员是在驾校学车,属于初学者;当她遇到紧急情况,紧张无措属于正常,即便认定其有过错,也仅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教练作为专业人员,负有更严格的谨慎义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教练教授学员的这个过程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其所在驾校承担。由于教练违反职业操作准则,驾校可依据其与教练之间的协议,追究教练责任,要求教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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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对现行驾考科目二考试模式、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大中型客货车考试难度。16日,记者采访了哈市交警部门考场考官,为学员进行应对新增模拟考试指导,并提醒学员牢记科目二考试22项扣分点。
大中型车场地考增至16项
据考官介绍,新交规实施后,大型车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连续山区急弯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调整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新增模拟考得分指南
模拟高速公路行驶
车辆行驶至入口匝道后,开启左转向灯,向左侧回头观察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加速驶入行车道至最低限速后正常行驶,关闭转向灯。需要变更车道时,应当开启准备驶入车道一侧的转向灯,观察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驶出高速公路时,按照出口预告标志提前调整车速和车道。
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
车辆行驶至弯道前减速,靠右行驶,鸣喇叭后驶入弯道,行驶时不得占用对方车道。
模拟隧道行驶
车辆行驶至隧道前观察隧道处道路交通标志,按标志要求操作。驶抵隧道时先减速,开启前大灯,鸣喇叭,驶抵隧道出口时,鸣喇叭,关闭前大灯。禁止鸣喇叭的区域不得鸣喇叭。
模拟雨雾天行驶
车辆减速行驶。雨天视雨量大小选择雨刮器挡位,雾天开启雾灯、示廓灯、前照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模拟湿滑路行驶
进入湿滑路前,减速行驶,进入湿滑路后,使用低速挡匀速行驶,平稳控制车辆方向通过。
模拟紧急情况处置
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随机选取以下紧急情况之一,用语音或灯光等进行模拟:
a)前方突然出现障碍物,应当立即制动,迅速停车,停车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b)高速公路行驶遇爆胎等车辆故障时,合理减速、观察后方跟车情况、将车平稳停于应急车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发出乘员撤离至护栏外的提示,正确摆放警告标志,驾驶人本人撤离至护栏外侧,模拟报警。
大中型车科目二考试扣分点
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考官提醒,学员考试时要尤其注意以下11项扣10分的情形:
a)驾驶姿势不正确的;b)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c)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d)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e)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f)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g)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h)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i)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j)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k)制动不平顺的。
另外,科目二考试中还有些专项评判,也有11项扣分点,甚至可以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第一,倒车入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身出线的,倒库不入的,一律不合格。
第二,桩考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碰擦桩杆的,车身出线,倒库或移库不入的,中途停车或运行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不合格。
第三,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cm的,起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cm的,扣10分;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cm以上,扣10分。
第四,侧方停车,车辆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的,中途停车的,一律不合格;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的,扣10分。
第五,通过单边桥,中途停车的,不合格;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的,每次扣10分;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的,每次扣10分。
第六,曲线行驶,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中途停车的,一律不合格。
第七,直角转弯,同样是有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中途停车的,一律不合格。
第八,通过限宽门,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碰擦一次限宽门标杆的,中途停车的,一律不合格;车辆行驶速度低于10 km/h的,扣10分。
第九,通过连续障碍,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中途停车的,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一律不合格;轧、碰、擦一个圆饼的,扣10分。
第十,起伏路行驶,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的,中途停车的,一律不合格;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的,扣10分。窄路掉头,三进二退未完成掉头的,车轮轧路边缘线的,中途停车或运行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不合格。
第十一,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进入弯道前未鸣喇叭的,扣10分。模拟隧道行驶,驶抵隧道入(出)口时未鸣喇叭的,扣10分;驶出隧道后未关闭前照灯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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