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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出车祸 法院判保险公司免赔
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交通肇事造成车辆损坏,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绝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了这宗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车主索赔的诉讼请求因依据不足被法院依法驳回。
车主索赔17万余元
2011年8月17日,原告阿慧(化名)为其小型越野客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最高限额为29.98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及该险种的不计免赔险。2012年6月13日凌晨3时10分,杨某权驾驶这辆越野车由阜沙往东凤方向行驶,行驶至富华电器公司对开路段时,与路边花基发生碰撞而肇事,造成车辆受损及乘客李某钢受伤。6月21日,东凤交警大队认定该事故无法查明事故事实。经中山市某旧机动车鉴定,车辆损失总价16.2217万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16.2217万元,并承担车损鉴定费6878元及拆检费3200元。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经委托市某保险评估公司调查取证,证实肇事司机杨某权酒后驾车,根据相关保险条款约定,被告无须对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法院查明系酒后驾驶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杨某权未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亦未向保险公司海珠支公司报案。杨某权自行联系人员将李某钢送往中山市阜沙医院救治,并自行通知中山市东凤镇某汽车修理厂将肇事车辆拖离现场。2012年6月13日上午9时许,杨某权才向交警部门报警及保险公司海珠支公司报案。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凤大队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后,出具认定书,认定该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
为调查交通事故真相,某保险公司海珠支公司委托深圳市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司机杨某权酒后驾驶所致,建议保险公司海珠支公司作拒赔处理。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杨某权自行联系维修厂将车辆拖走,6个小时后才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致使交警无法确定事故真相,亦致使某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上述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故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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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是驾驶员考试中的一个考核点。考试要求:要求在≥10%坡,≥30米坡长的坡道上的固定位置停车,考察方向、制动、离合器三者的协调配合。目的是为了培养机动车驾驶人准确判断车辆的位置,正确使用制动、档位和离合器,以适应在上坡路段停车与起步需要。

场地设置

路宽:大于7米。
坡度:大于10%。
坡长:大于30米。
定点杆桩:距坡底大于1.5倍车长
操作方法
1、听到“上坡定点停车”指令后,立刻打右转向灯,观看后视镜,等3秒后,方向向场地右侧靠;
2、即将到达路边时,方向向左回小半圈,再迅速向右回正,使车右侧与路边保持平行,并距离在50cM内(以前方停车点白线为参照物,不得越白线);
3、踩离合,慢速迫近停车点,当右车盖右侧中点到停车牌时踩脚刹,停车,拉手刹(听到2响为止)、关转向灯;
4、起步前,挂1挡、打左转向灯、按一下喇叭;
5、慢抬离合,手握手刹柄随时准备起步;当车身有抖动感觉时或发出齿轮磨合声音时,放手刹,车即向前行进。
注意事项
1、上坡前应在最短时间内把方向调正。
2、在上坡时候应打右转向向场地右侧靠,使车右侧与道路右边一条实线平行,车身侧面与该实线距离不得超过30厘米,且不能压到实线。
3、注意离合器、加速踏板和驻车制动杆(手刹杆)的协调配合,放松驻车制动杆(手刹杆)的时机
4、上坡后马上要过单边桥了,故速度不宜过快。
考试评定标准
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杆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2、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杆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
3、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4、车辆启动后,车身后溜30厘米且不超过50厘米,扣20分;
5、车辆启动后,车身后溜50厘米,考试不合格;
6、坡道熄火,扣20分;
7、车辆停止后,60秒内未启动车辆,超时不合格。
考试要点注意
考试要点主要是加速踩板、驻车制动器和离合器踩板的协调技能的掌握
注意:正确掌握离合器的接触点;正确掌握驻车制动器操纵杆的放松时机;正确掌握加速踏板的踩踏时机及力(油门)的大小;起步时,切忌猛抬离合器踏板、猛踏加速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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