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报名方式
合作驾校
[案件回放]
王小姐驾驶爱车到某汽车装饰公司做“汽车美容”――为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贴膜。装饰公司员工程某在贴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汽车的BCM电脑进水损坏。为修理BCM电脑,王小姐在4S店共支出修理费2023元。
面对凭空支出的2023元修理费,王小姐要求装饰公司全部予以赔偿,而装饰公司只同意将贴膜费用500元退还。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小姐一纸诉状将装饰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装饰公司员工程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因程某的过错给王小姐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由装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装饰公司赔偿王小姐修理BCM电脑的费用2023元。
[律师评析]
这个案件的关注重点在于,公民的财产权受到侵犯后,如何确定侵权人、如何确定损失以及侵权人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首先,在本案中,实施过错行为的是装饰公司的程某,而与王小姐签订汽车美容合同的是装饰公司,那么应当由谁来为王小姐的损失买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程某作为装饰公司的员工,其进行贴膜的活动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故王小姐的损失应由装饰公司来赔偿。
其次,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具体到本案,王小姐所花费的修理费就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应当按照王小姐提供的修理费发票上的金额即2023元进行赔偿。
再次,关于侵权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一般的侵权责任均是以侵权人有过错为前提,过错大小决定着承担责任的比例。本案中,程某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王小姐财产的损失,是一种过错侵权行为,对于损害后果,王小姐没有任何过错,因此装饰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王小姐与装饰公司形成了“汽车美容服务合同关系”,装饰公司为其提供“汽车美容服务”,王小姐支付服务费。在这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程某的侵权行为导致王小姐遭受了财产损失,对此,王小姐是以侵权之诉要求装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而为汽车贴膜的“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所以装饰公司并不应退还500元的贴膜费。
文章来源:石家庄学车网 http://www.0311xc.net
【温馨提示】:
石家庄学车网分享最实用的学车心得,汇聚最全面的石家庄驾校学车信息,帮您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驾校。
更多的石家庄驾校学车:http://www.0311xc.net
我们会为您推荐最适合的驾校,让您选的明白,学的舒心!
团报咨询QQ:1599765256 报名热线:0311-80801909
随机阅读
张某在中移动办了违章提醒业务后,因未及时变更车辆信息,收不到违章提醒,8个月后验车时发现已经违章15次,他起诉要求中移动赔偿违章罚款等损失。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认定中移动无过错,张某自担损失。
张某起诉称,他于2012年1月以每月2元服务费的标准在中国移动某分公司处办理了违章及时通业务,工作人员称会及时以短信方式通知其车辆违章信息。但自2012年4月16日,其重新购置车辆并进行了机动车信息变更登记后,一直没有收到任何违章信息。今年年初,他验车时发现自己有多达15个违章,罚分30分,罚款2600元,且其中多次均在同一地点违章。张某起诉要求中国移动某分公司赔礼道歉;退还违章及时通费用24元;赔偿违章罚款2600元、从他人处买分的经济损失9000元,还有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总计14100元。
中移动某分公司辩称,2012年4月16日张某变更车辆信息后,公司曾向张某的手机号码发送需重新绑定违章及时通业务的提示信息,是张某自己未进行重新登记,导致收不到违章提醒,公司不同意其诉求。
法院认为,张某接到提醒后未重新进行登记,且其违章的根本原因是自身对交通法规的漠视所致,与中移动是否向其发送违章提醒短信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张某因交通违章被扣分、罚款,中移动某分公司并无过错,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应由张某自行承担。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求。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