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报名方式
合作驾校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这是一起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伤者刘先生可向人民法院选择性提起诉讼,既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公交公司和私家车司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但二者只能选择一种。
乘客购票乘车,与公交公司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关系。《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上述条款规定了公交公司负有保证乘客人身安全的合同义务,乘客刘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乘客刘先生可依照《合同法》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选择一种对自己有利的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石家庄学车网分享最实用的学车心得,汇聚最全面的石家庄驾校学车信息,帮您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驾校。
更多的石家庄驾校学车:http://www.0311xc.net
我们会为您推荐最适合的驾校,让您选的明白,学的舒心!
团报咨询QQ:1599765256 报名热线:0311-80801909
随机阅读
12月19日起,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路考正式实施电子化考试,而电子考试启动后,车管所民警发现考生在实际道路考试中存在很多问题,诸多驾驶细节和文明礼让意识匮乏。为了让考生在训练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总结出21条考试不合格的现象,希望广大考生在练车时扎实苦练,时刻谨记安全驾驶细节和礼让的文明行车习惯,成为一名文明优秀的驾驶人。
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起,驾照考试将更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驾照考试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主要体现在大型客运车准驾车型和科目三的考试细节上。据介绍,对大中型客运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将实行20公里长距离实际道路考试,合格后参加夜间考试,同时,车管所还将对客运车驾驶人开展模拟弯道、湿滑路段、变更车道、超车、突发应急等特殊情况的考试。驾驶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在领取驾驶证之前,还要进行一次安全驾驶常识考试。
21条考试不合格现象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3.制动气压不足起步
4.车门未关闭起步
5.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
6.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
7.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
8.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9.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
10.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
11.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
12.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
13.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
14.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15.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
16.不按规定减速慢行
17.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
1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
19.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距
20.会车困难时不让行
21.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不避让相对方向来车
最近更新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