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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某驾车途中车辆发动机出现异常,经保险公司定损认定,车辆发动机油底壳、发动机底盘护板等损坏。4S店技术人员在维修时发现,发动机损坏已经没有维修价值,应更换发动机总成。于是,车主李某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而保险公司却认为车主的要求属于“扩大损失”,不予理赔。12月3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车主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赔付车主李某车辆维修费等共计4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车辆的底盘与路面发生刮擦,车主李某在不具有专业车辆修理知识的情况下,既未充分认识到,也无法准确查勘此次底盘刮擦已造成保险事故,因此李某在没有准确判断事故程度方面并无过错,即车主李某不存在扩大损失的过错。李某的车辆在与路面发生刮擦后,其仅继续驾车行驶约1000米,继续行驶的行为并未持续过久,从车辆刮擦到停止驾驶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应属损坏原因到损坏结果发生的正常过程,不应被视为两次损失。据此,李某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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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中移动办了违章提醒业务后,因未及时变更车辆信息,收不到违章提醒,8个月后验车时发现已经违章15次,他起诉要求中移动赔偿违章罚款等损失。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认定中移动无过错,张某自担损失。
张某起诉称,他于2012年1月以每月2元服务费的标准在中国移动某分公司处办理了违章及时通业务,工作人员称会及时以短信方式通知其车辆违章信息。但自2012年4月16日,其重新购置车辆并进行了机动车信息变更登记后,一直没有收到任何违章信息。今年年初,他验车时发现自己有多达15个违章,罚分30分,罚款2600元,且其中多次均在同一地点违章。张某起诉要求中国移动某分公司赔礼道歉;退还违章及时通费用24元;赔偿违章罚款2600元、从他人处买分的经济损失9000元,还有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总计14100元。
中移动某分公司辩称,2012年4月16日张某变更车辆信息后,公司曾向张某的手机号码发送需重新绑定违章及时通业务的提示信息,是张某自己未进行重新登记,导致收不到违章提醒,公司不同意其诉求。
法院认为,张某接到提醒后未重新进行登记,且其违章的根本原因是自身对交通法规的漠视所致,与中移动是否向其发送违章提醒短信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张某因交通违章被扣分、罚款,中移动某分公司并无过错,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应由张某自行承担。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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