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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除了车况和手续外,还得注意二手车的汽车保险免责条款。王师傅就因为买二手车时没有注意汽车保险免责条款而吃了一次“亏”。一次事故后王师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因“免责条款”遭拒,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海曙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车主对“免责事项”一无所知
去年5月28日傍晚,王师傅开着货车到萧山的一个村子,倒车进入仓库时,由于视线不清,货车尾部撞断了旁边一个建房子用的脚手架。架子倒下来,拉断了路边的高压电线。刹那间,火花连闪,导致村里多户人家的电线短路,当时有很多电视机、电脑、绣花机遭遇不同程度的损坏。
交警认定,王师傅对事故负全责。王师傅所在运输公司赔偿了各种损失6.4万余元。几天后,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高压线维修费等计两万余元,至于电视机、电脑等损失赔偿,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认为是“间接损失”,属于免责条款里说明的内容。
王师傅纳闷了:“保险公司没跟我说过这个属于免责事项啊,对此我是一无所知。”保险公司也承认他们确实没有向王师傅说明,因为投保时车主并非王师傅。
车子转让,免责事项“随车走”?
原来,这辆货车最初是宁波慈溪的徐先生所有。2009年10月,徐先生将车子转让给了王师傅。
保险公司表示,最初投保的是徐先生,当时保险公司已经向徐先生明确说明过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上,这些免责条款也是黑体加粗显示。后来徐先生将车转让,相关的权利、义务也移交给了王师傅,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再次就免责条款向王师傅进行明确说明。
而原告方王师傅一方则坚持认为,保险合同规定的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应当对自己进行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是法定义务,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达成了一致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王先生3万元。庭后,法官表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车辆转让后,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了原告王师傅,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向当初的投保人徐先生作出的明确说明效力将及于原告。
法官提醒:无论买车卖车,关于“免责条款”得留个神,卖车的应当提醒说明,而买车的,也应当认真读一遍保险条款,以免如本案中的王师傅一样,出了事后才知道有“免责”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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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前的准备工作:坐姿调整
这个环节有些老生常谈了,不过以珍惜生命的角度看,怎么强调也不算过分。日常驾驶中有很多坏习惯是在不知不觉间养成的,比如坐姿的调整,很多人甚至根本就没有做这个动作的概念。实际上良好的坐姿将为你的安全提供充分保障,下面就来看看教练是怎么调节坐姿的。

坐到驾驶位以后的第一个步骤是调节座椅高低(座椅不能调高低的则省去这个步骤),要求头部空间合适,同时视线不会过低。总体来说这一步没有特别固定的标准,以自己感觉舒适为佳。

接下来调节座椅的远近,可以用右脚把刹车踏板踩实,这时如果你的右腿能保持弯曲状态而且还能继续往下发力,同时也不会弯曲到难受,那么距离就比较合适了,但像上图那样的距离就绝对错误了:踩下刹车踏板后右腿已经完全伸直,遇到紧急情况时这样是无法迅速、有效制动的,后果也可想而知。

然后是调节座椅靠背的动作,大家平时可以注意观察一下,有很多人开车双手握方向盘的时候手臂是伸直的,整个人斜斜的半躺半靠在座椅里,看起来很惬意,实际上这是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因为这种姿势无法有效的控制方向。正确的标准是:当你的肩膀贴在座椅靠背上时,伸直手臂,可以将手腕搭在方向盘上沿。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调节靠背,无论方向盘转动怎样的角度你的手臂都可以用弯曲、有力的姿态来应对,如果达不到上面的标准,请将靠背立起来一些。

头枕调节是常被大家忽略的环节,其实在突发事故当中——比如被别人追尾——它可以非常有效的保护你的颈椎和头部。所以在出发前调整一下这个小部件的位置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再调可能天就黑了......别急,还剩最后两个步骤。座椅部分结束后,把方向盘的位置调一下,以自己觉得舒服为标准(如果不能调的话就省去这一步)。最后一个步骤至关重要,否则前面的努力全都白费:一定记得系上安全带!!!没有这个习惯的朋友要注意了,你真的是在“游戏人生”,尤其是现在很多车都配有安全气囊,如果这时也不系安全带的话,气囊反而会成为强大的夺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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