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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除了车况和手续外,还得注意二手车的汽车保险免责条款。王师傅就因为买二手车时没有注意汽车保险免责条款而吃了一次“亏”。一次事故后王师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因“免责条款”遭拒,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海曙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车主对“免责事项”一无所知
去年5月28日傍晚,王师傅开着货车到萧山的一个村子,倒车进入仓库时,由于视线不清,货车尾部撞断了旁边一个建房子用的脚手架。架子倒下来,拉断了路边的高压电线。刹那间,火花连闪,导致村里多户人家的电线短路,当时有很多电视机、电脑、绣花机遭遇不同程度的损坏。
交警认定,王师傅对事故负全责。王师傅所在运输公司赔偿了各种损失6.4万余元。几天后,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高压线维修费等计两万余元,至于电视机、电脑等损失赔偿,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认为是“间接损失”,属于免责条款里说明的内容。
王师傅纳闷了:“保险公司没跟我说过这个属于免责事项啊,对此我是一无所知。”保险公司也承认他们确实没有向王师傅说明,因为投保时车主并非王师傅。
车子转让,免责事项“随车走”?
原来,这辆货车最初是宁波慈溪的徐先生所有。2009年10月,徐先生将车子转让给了王师傅。
保险公司表示,最初投保的是徐先生,当时保险公司已经向徐先生明确说明过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上,这些免责条款也是黑体加粗显示。后来徐先生将车转让,相关的权利、义务也移交给了王师傅,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再次就免责条款向王师傅进行明确说明。
而原告方王师傅一方则坚持认为,保险合同规定的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应当对自己进行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是法定义务,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达成了一致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王先生3万元。庭后,法官表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车辆转让后,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了原告王师傅,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向当初的投保人徐先生作出的明确说明效力将及于原告。
法官提醒:无论买车卖车,关于“免责条款”得留个神,卖车的应当提醒说明,而买车的,也应当认真读一遍保险条款,以免如本案中的王师傅一样,出了事后才知道有“免责”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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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管所最新消息,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上海驾校考试将进行调整:上海驾校将按照新的驾考规定进行考试,各科目评分标准也将以最新规定为准;安全文明驾驶考试也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行;明年1月1日起,连续约考5次不及格或者缺考,将取消考试资格。另外从明年4月份开始,上海细则在驾考新规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模拟高速公路停车取卡、模拟隧道、模拟紧急情况处置、窄路掉头4项内容。
上海驾校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内容如下:
a)倒车入库;
b)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c)侧方停车;
d)曲线行驶;
e)直角转弯;
f)隧道模拟行驶、公路调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四项(拟将从2013年4月开始实行)。
其中倒车入库考试路线图现已公布,其他项目仍按原来公布的考试路线图。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见图1

倒车入库操作要求:
考试过程中,车辆进退途中不得停车。从道路一端控制线(车身压控制线)倒入车库停车,再前进出库向另一端驶过控制线后倒入车库停车,最后前进驶出车库。
倒车入库评判标准:
a)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合格;
b)车身出线的,不合格;
c)倒库不入的,不合格;
d)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e)超过4分钟,不合格。
大型车仍然按照原倒桩移库路线考试。
为了适应新的考试场地和路线图,目前很多驾校已经开始按照新的考试项目和路线在进行培训,教练员纷纷表示,按照新倒车入库的路线图进行训练和考试,要比按照倒桩移库路线进行训练简单很多,但是上海驾校新增加了操作时间这一评判标准,所以需要学员增加操作的熟练度,整个操作必须一气呵成,这也要求学员必须有足够的训练时间。
不少正在按照新路线路进行训练的学员也表示,之前按照老的路线练车,感觉很困难,现在按照新路线练车要容易多了,学起来也感觉快多了,但是听说明年开始最多只能考5次,所以只会在完全有把握的情况下才会去参加考试,所以现在都是请假在专门练车,希望下个月能够尽快考过。
无论是按照就路线训练,还是按照新路线训练,都希望大家能够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成为合格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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