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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想到了在投保时买了车损险,所以,朋友心里多少有底。回到家后,朋友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保险公司给予的答复却是“不能赔偿”。为此,朋友深感郁闷,为什么在投保了车损险以后,后视镜单独破碎仍然会遭到?难道后视镜破碎不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吗?
朋友的上述遭遇在保险公司日常的接报案中非常多见。其实,后视镜单独破碎属于保险免赔范畴,对此,不是所有的客户都了然于胸。这就需要车主在投保时,保险公司需要派专人负责解释相关条款。
与此同时,车主自身也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一定的保险知识,培养自己的保险意识。因后视镜属于车损险项下的附加险,需投保此险种才能获得赔偿;或者后视镜在车身碰撞事故中一并损伤,这样后视镜也可以获得理赔。
上述案例中,朋友只投保了“车损险”、“不计免赔险”,而在车险条款中,例如车灯、车镜的破碎,和玻璃单独破摔、出现划痕,以及自己加装设备导致车辆损坏等问题均属于附加险,这种附加险是投保后才能获得赔偿,不投保保险公司是免赔的。
所以,朋友在驾车出去游玩时,在没有购买附件险的情况下出现后视镜单独破碎的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是有据可依,合情合理的。
下面,列举几个保险公司中常见的道德风险与拒赔的常见情况:
避免道德风险一:
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在出具事故证明后,保险公司赔付30%。
避免道德风险二: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自行协商处理决定书》的,可以根据责任进行赔付。
属于拒赔范围的情况有:
拒赔一: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拒赔二:
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拒赔三: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扩大损失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拒赔四: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拒赔五:
被保险机动车未经过年审;
拒赔六:
车灯车镜单独破损、在未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的情况下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拒赔七:
即便车主买了“盗抢险”,但不是整车被盗或被抢的前提下,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拒赔八:
在未购买“车身划痕险”情况下,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迹。
拒赔九:
未购买“涉水行驶发动机损失保险”,但在暴雨季节出现发动机损坏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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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扣分查询
驾照扣分查询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详情可以上全国驾驶证违章查询网。
驾照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如果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09年9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09年9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0年9月x日二十四时止。
违法所记的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的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驾照扣分有什么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驾照扣分周期 记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一周期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内累加积分的最高值是12分,既在一个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的,就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后,原记分予以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为达到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全国都是一样计算的。
驾照扣分细则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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