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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管理处_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FZ01JT-XK-0005)
受理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3313718
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条)
审批条件:
一、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
二、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个体业户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4、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具的接受委托管理的证明。
申请材料: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表》(经企业所在运管部门盖章认可)(原件一份);
2、企业开业申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章程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企业经营场所和停车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出租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出租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车辆等级评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企业组织机构情况、员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投资人、负责人身一份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办人的身一份一证明和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审批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初审人进行初审;
(二)初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车管理大队负责人现场踏勘;
(三)现场踏勘: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车管理大队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提出意见,符合要求的转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处长复审;
(四)复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处长根据出租车管理大队负责人的办理意见签署复审意见,1个工作日内作出拟准予上报或不上报,对拟准予上报的,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审核:
(五)审核: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准予上报或不上报,对准予上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打印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报市交通局法规处;
(六)复核:市交通局法规处处长在0.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准予报批或不报批,对准予报批的,签署意见,报市交通局分管领导;
(七)审批: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审批或不审批,对准予审批的,市交通局法规处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签章;
(八)办结: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领回相关审批资料及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发给申请人。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工本费25元
收费依据:闽财综(200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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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自称“顺风车”的车主被交警认定“非法运营”,车辆被扣并处一万元罚款。这些车主称,自己仅收取了油钱,纯粹出于好心并非盈利。
昨天,交通执法总队表示,顺风车在有金钱交易的情况下与黑车很难区分,目前只能按非法运营处理。
□事件
拼车收钱车被扣
据车主赵先生称,7月8日早上7点,他开车从良乡前往市区上班,车辆行至京石高速入口时,他见路边有人拦车,“当时正下雨,他们说要去城里上班,我出于好心就顺路拉了三个人”。途中,赵先生并未提及收钱一事,“下车时有乘客掏出了10块钱,说给我贴补油钱”。
赵先生称,车行至10号线六里桥地铁站外,乘客下车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坐进后座,并要求他熄火拔钥匙。随后,中年男子出示了执法人员证件,“他说是执法大队的,见我收了钱,认为我是黑车”。事后,一名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告知赵先生系非法运营,“我好心给人提供方便,人家意思下给二三十块钱,连油钱还不够,怎么就成了非法运营?”最终,执法人员将赵先生的车开走。
对此,交通执法总队第八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车主,按相关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
昨天,丰台、房山等地多车主均称与赵先生有类似遭遇。
这些车主是顺风车还是黑车,目前尚无明确定论。
□说法
执法总队
涉及交易均“按黑车处理”
昨天,记者从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今年3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交通排堵保畅第十阶段工作方案时提到,要出台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但目前该意见尚未出台。在具体意见未出台前,这种搭顺风车有金钱交易或者有交易意向的做法,很难与黑车运营进行区分。目前,执法人员只能按黑车运营进行处理。
交通执法总队建议,在意见未出台前,双方最好以免费的形式合乘,以免被误认为非法运营。
律师
搭车分担成本“不算违法”
针对此事,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打击面过大,“搭乘者给了钞票就认为是非法运营,这就有问题”。
尹富强称,执法者对非法运营的界定并不明确,而搭乘顺风车分担成本本身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的车主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自己维权。
顺风车活动发起人
不为盈利倡导“免费搭车”
“顺风车公益活动”发起人之一王永表示,现阶段所倡导的顺风车是免费的,不提倡分担成本。但黑车与拼车仍存在明显差别,“最大区别就是钱的问题”。王永称,黑车是盈利行为,而顺风车只可以分担油钱和高速费这两个成本,其他费用不能再分担。
王永呼吁,在执法人员严厉打击黑车的同时,也能对只分担成本的顺风车给予支持。(记者刘晓旭黄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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