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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去年8月26日晚,黄先生下班路上遭遇车祸不幸受伤后去世,由于他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出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引起了争议。因市人社局不予认定黄先生为工伤死亡,黄先生的女儿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一审宣判此案,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
黄先生系某公司员工。2012年8月26日19时30分,黄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途经县安沙镇107国道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黄先生承担该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后,黄先生的女儿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书“不予认定黄先生死亡为工伤死亡”。黄先生女儿不服,诉至芙蓉区法院。
今年11月,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人社局表示,黄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这种行为不仅危害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还危害了他人及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大,是一种具有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黄先生女儿则认为,黄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虽是一种违法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依照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但不能因此剥夺其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的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先生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且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鉴于此,黄先生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死亡。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中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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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目的与考试要求:
考试目的:让驾驶人掌握将整车正确停于路右车位(库)中的技能,以适应日常驾驶生活中临时停车的需要。

考试要求:
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不压感应铁(下图 中黑色虚线)、擦库位桩杆,车轮不压碰车道线、库位边线的情况下,通过一进一退的方式,将整车移入右侧库位中。如果压感应铁,擦杆,压线全部算不及格。
侧方考试全程要求连贯性,也就是说中途不允许踩刹车,不允许停车。这就要求对半联动状态有熟练的掌握,打方向盘也要熟练和连贯。

(图1 侧方俯视图)
考试技巧:
1、在图 1 位置开始考试,车子缓缓向前,行进过程中微调方向盘使车与右边边线距离在30 厘米和 50 厘米之间,并让车身正直,当车尾经过杆 1后即可刹车刹住(如图2),挂倒档开始倒车。

(图 2)
2、当杆 1在右三角镜出现时方向迅速往右打死(如图3 所示)。

(图 3)
3、头倚靠背看左后视镜,当杆 4 在左后视镜中完全出现,也就是左线穿过杆3 时候(如图4),将方向回正。

4、头倚靠背看右前窗,当杆1 在右后视镜角度调节旋钮上出现时将方向往左打死(如图 5 所示)。注意:这个点因座位和身高不同而有所偏差,需要实战中在教练指导下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图 5)
5、目视前方,当车身正直时,刹车刹住,方向回正,挂空档(如图6所示)。广播提示:“通过。”侧方考试结束。

(图 6)
侧方考试注意事项与意外情况处理:
1、再次提醒:侧方过程一定要保持连贯性。连贯并不等于快速,只要将离合器始终控制在半联动状态下即可。
2、如果因为粗心或者方向盘阻力大而错过图 3,图 4 的点位,则车身会比正常情况下更加倾斜,根据杨氏三角定理,在图 5中的点要提前。
3、如果在最后一步的过程中发现右后轮离感应铁距离已经非常狭小,这时候可以在左前轮过线后就刹车刹住,让车身倾斜一点,以保证符合考试规则(如图7)

(图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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