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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去年8月26日晚,黄先生下班路上遭遇车祸不幸受伤后去世,由于他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出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引起了争议。因市人社局不予认定黄先生为工伤死亡,黄先生的女儿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一审宣判此案,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
黄先生系某公司员工。2012年8月26日19时30分,黄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途经县安沙镇107国道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黄先生承担该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后,黄先生的女儿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书“不予认定黄先生死亡为工伤死亡”。黄先生女儿不服,诉至芙蓉区法院。
今年11月,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人社局表示,黄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这种行为不仅危害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还危害了他人及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大,是一种具有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黄先生女儿则认为,黄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虽是一种违法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依照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但不能因此剥夺其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的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先生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且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鉴于此,黄先生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死亡。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中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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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3日电 据报道,继出租车合乘政策出炉后,北京市年内还计划出台私家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目前一些细节已经明确,包括对公益性拼车的鼓励支持,比如评寻合乘达人”、奖励社会效益显著的合乘网站。同时,对合乘费用的分担,不简单地认为是非法运营,对以合乘名义进行非法运营的也将依法处理。
拼车虽好但是问题也不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长贾新光()认为,怎样保障乘车人的安全,如何区分非法营运的“黑车”和允许拼车收费的私家车,这对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个挑战。
北京或出台私家车拼车意见 安全等问题待解决
北京拥有超过500万辆机动车,其中7成是私家车。数据显示,通过高速收费闸口的私家车里,超八成只有司机1人。这给城市交通、社会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顺风车发起人、顺风车公益基金管委会负责人王永日期对媒体表示,拼车能够减少10%到25%的车辆出行。王永分析说,北京目前有520万辆车,如果按照每天减少10%的车出行,就能减少52万辆车的出行,52万辆乘以和尾气排放,这是一个天文数字。
据经济之声报道,私家车拼车,已经不是新鲜事儿,而有可能得到官方支持和鼓励,还是第一次。有媒体报道,北京市交通委将会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拼车过程中的费用分摊、事故追究等细节。
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很多城市的公共交通能力暴露出不少问题,“拼车”合法化无疑被寄予厚望,北京市能够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可以看出该市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当然,矛盾总是对立存在的,我们应该想到“利”,同时也不能忽视“弊”存在的可能。
拼车这种事情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个别私家车主将这种行为当成“生意”去做怎么办?利益的存在,会制造很多矛盾,如果个别车主将自己的私家车当成出租车来用,会不会在无形中伤害到“的哥”们的利益?如果这种情况非常严重,谁又该出来协调双方之间的矛盾?同时,对于因为“拼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问题,如果私家车在有偿“拼车”期间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以“私家车变更车辆用途”这种理由而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免赔的可能。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交通委又该如何应对?
专家:如何区分非法营运、安全等问题需规范
按照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参与拼车的人需要签署免责声明。只要不是因为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的人身伤害,拼车人是没有权利要求赔偿的。
贾新光认为,怎样保障乘车人的安全,如何区分非法营运的“黑车”和允许拼车收费的私家车,这对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个挑战。如果出了事故以后,驾车人有强制保险,乘车人怎么办?是驾车人负责还是说单有一份保险?它的收费问题,其实应该由拼车人自己协商解决,但是有时候黑车介入的话,比较麻烦,这些都需要想办法规范一下。
此外,贾新光建议,我国如果有更多城市推广私家车“拼车”,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比如划定“合乘”专用车道,更能鼓励人们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部门表示,鼓励“拼车”的同时,也将严打非法运营。这就要求,必须给“拼车”和非法营运一道清晰的界线。有媒体表示,找到这条界线其实并不难,非法营运收费是为了赢利,而“拼车”的收费只是回收成本费用,我们只要设定好相关的标准就可以了,例如执法部门综合耗油、车辆磨损等因素,核定一个每公里多少钱的上限,如果车主的收费超过了限额,那将可被视为非法营运。当然,这一限额的制定也要充分征集民意,以求得广泛接受和认可。
曾经的私家车合乘游走在灰色地带,完全建立在彼此的信任关系上。如今,是时候给这种关系筑牢法律基础,保障双方权益了。所以,私家车合乘合法化后,很多法律责任亟须明了。(中新网汽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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