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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知名驾校培训员,以帮他人报名学车为由,先后分别骗取14名被害人报名费共计人民币38800元,最终骗局败露,害人终害己。日前,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李某系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2012年10月,李某花了800元在路边办理了一张伪造的汽车驾驶培训教练证,假冒柳州市“荣达驾培中心”的汽车教练。同年11月,其老乡莫某良以为其是荣达驾校的教练,便问是否可以帮报名学车。李某遂答应帮忙报名学车,并要求代驾校收取学车费、考试费等人民币3200元,后李某以私刻的该驾校的假公章及路边买来的假收据骗取了老乡的信任。
以为报名事情顺利办妥的莫某良,想到介绍其他人到李某处报名学车并赚取回扣犯的主意。遂与李某商量,介绍朋友来报名学车,费用高出3200元的部分,就归莫某所有。李某与莫某一拍即合。之后,莫某介绍了包括其爱人在内的另外几名受害人到李某处报名学车。通过口耳相传、朋友介绍等途径,截止2013年2月,李某以同样的方法骗取了十四名受害者共计38800元。
2013年2月28日,被害人莫某良、华某、梧某成、黄某非等人因久久都未接驾校的开课通知,便相约一起到柳州市荣达驾驶员培训中心询问报名情况。详细询问后得知被李某所骗,便当场将李某约出并控制住,后打电话报警。李某因此被抓获归案。归案后的李某因患肺结核于同年3月2日被指定移交到南宁市茅桥医院住院就医。
今年7月11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奔赴南宁在南宁市茂桥医院公开审理该案。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虽不是驾校教练员,但确实认识驾校里真正的教练员,已沟通好可代收学员报名费,只不过因相关体检和暂住证的手续没有办完所以暂时没有上缴代收的报名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有受到驾校委托代收报名费,并且所有骗取所得报名费均长期存在李某自己名下银行帐户内,故对其辩称的因手续不全无法上缴报名费的理由不予采纳。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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