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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买保险已成常识,但是近年来,车险理赔问题却成为不少消费者头痛的问题。面对密密麻麻的保险条款,多数消费者在条款未全部读清的情况下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殊不知,这些条款中还隐藏着一些“瑕疵”,使得消费者在发生事故后得不到100%赔偿,甚至遭到拒赔。
情况一:事故涉及附加险,未购“附加险不计免赔险”
日前,车主冯先生将车停在某办公楼路边后去办事。两个小时后,当他办完事情回来取车时,却发现车丢了。由于冯先生的车险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原以为肯定能够获得全额赔偿。谁知,当冯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只能赔付车价的80%,理由是不计免赔险本身是附加险,只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生效,对盗抢险等附加险无效。
原来,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的一种,它分为两种:基本险不计免赔险,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险本身只服务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这些基本险种。对于全车盗抢险、涉水险等附加险无效。在车辆被盗后,如果想获得全额赔付的话,就一定要买附加险不计免赔险。
据介绍,车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以及新增设备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情况二:找不到责任人
车主孙先生的车停在停车场里时被刮蹭,由于发生事故时孙先生并不在现场,而肇事车辆也已经逃之夭夭。尽管事故是由别人造成的,但由于孙先生无法找到责任人,保险公司表示,这种状况属于“无法找到第三者”,不计免赔不能生效,因此只能按照70%赔付。
据记者了解,不计免赔险免责条款第四条当中指出,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不赔。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不计免赔不生效,因此不能获得全额赔付。
另外,车主还需注意,按照一些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对于这样的状况,建议车主首先保管好每次停车时的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遇到无法协商处理,车主可以诉诸法律来解决。
情况三:未年检、未年审、无牌照
因为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因此对于未年检的车辆、驾照未年审的驾驶员所开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所以,车辆按时年检,驾照按时年审都非常重要。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丢车不赔,车损不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也不生效,所有赔偿都得自己承担。
此外,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因此,到手的新车最好当天上牌,如果确实无法做到,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直到办理好各项手续。否则,新车即使买了保险也不能生效,一旦出现事故,车主只能自己掏腰包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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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自称“顺风车”的车主被交警认定“非法运营”,车辆被扣并处一万元罚款。这些车主称,自己仅收取了油钱,纯粹出于好心并非盈利。
昨天,交通执法总队表示,顺风车在有金钱交易的情况下与黑车很难区分,目前只能按非法运营处理。
□事件
拼车收钱车被扣
据车主赵先生称,7月8日早上7点,他开车从良乡前往市区上班,车辆行至京石高速入口时,他见路边有人拦车,“当时正下雨,他们说要去城里上班,我出于好心就顺路拉了三个人”。途中,赵先生并未提及收钱一事,“下车时有乘客掏出了10块钱,说给我贴补油钱”。
赵先生称,车行至10号线六里桥地铁站外,乘客下车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坐进后座,并要求他熄火拔钥匙。随后,中年男子出示了执法人员证件,“他说是执法大队的,见我收了钱,认为我是黑车”。事后,一名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告知赵先生系非法运营,“我好心给人提供方便,人家意思下给二三十块钱,连油钱还不够,怎么就成了非法运营?”最终,执法人员将赵先生的车开走。
对此,交通执法总队第八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车主,按相关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
昨天,丰台、房山等地多车主均称与赵先生有类似遭遇。
这些车主是顺风车还是黑车,目前尚无明确定论。
□说法
执法总队
涉及交易均“按黑车处理”
昨天,记者从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今年3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交通排堵保畅第十阶段工作方案时提到,要出台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但目前该意见尚未出台。在具体意见未出台前,这种搭顺风车有金钱交易或者有交易意向的做法,很难与黑车运营进行区分。目前,执法人员只能按黑车运营进行处理。
交通执法总队建议,在意见未出台前,双方最好以免费的形式合乘,以免被误认为非法运营。
律师
搭车分担成本“不算违法”
针对此事,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打击面过大,“搭乘者给了钞票就认为是非法运营,这就有问题”。
尹富强称,执法者对非法运营的界定并不明确,而搭乘顺风车分担成本本身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的车主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自己维权。
顺风车活动发起人
不为盈利倡导“免费搭车”
“顺风车公益活动”发起人之一王永表示,现阶段所倡导的顺风车是免费的,不提倡分担成本。但黑车与拼车仍存在明显差别,“最大区别就是钱的问题”。王永称,黑车是盈利行为,而顺风车只可以分担油钱和高速费这两个成本,其他费用不能再分担。
王永呼吁,在执法人员严厉打击黑车的同时,也能对只分担成本的顺风车给予支持。(记者刘晓旭黄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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