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报名方式
合作驾校
近日,豪车相碰理赔成困难屡见不鲜,正是需要新规出台的时候。中国保监会昨日新出台《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此次车险新规完善了保险事项,集中体现了三大亮点。
中国保监会8日出台《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通过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促进保险公司条款费率拟订更加科学合理,承保理赔服务更加规范标准。总体来看,此次改革方案体现了三大亮点:强化消费者利益保障、突出市场化改革方向、稳步推进防范风险。
强化消费者利益保障
随着我国商业车险市场不断地发展、完善,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也存在承保理赔服务不到位等各种问题。尤其是去年以来,广大公众对车险合同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不合理条款的质疑一直不断,车险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可以看到,在此次出台的车险新规中,广大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了回应。
专家表示,这些细化的规定和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和理赔行为,在保险合同的具体技术层面对近年来公众关注的具体热点争议问题给出合理反馈和制度安排,在维护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方面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努力。
差异化产品费率形成机制
此次车险新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差异化。根据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一般的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和使用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同时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以打破单一模式,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要,但同时采用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行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一方面为车险产品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能更好满足市场多元化的保险需求,促进市场从单纯的价格竞争向以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核心的竞争方式转型。另一方面通过设定较严格的独立开发条件,鼓励经营稳健、财力状况良好的公司开发个性化产品及扩展责任,更好满足社会对商业车险保险保障的需要。
改革稳健推进,防范行业风险
从此次改革方案看,稳健是一个贯穿始终的因素。为防止车险恶性竞争情况重现,改革采取循序渐进的推进方式,对保险公司的自定费率,监管部门将根据综合成本率和偿付能力水平进行动态监管。
通知规定,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如果上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高于 100%,由保监会责令停止使用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通知建立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经营情况和准备金提取等实际情况,每年对商业车险费率进行合理性评估验证。
专家表示,这些明确的规定,从源头上确保了只有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才能调整保险责任和条款费率,防止了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
【温馨提示】:
石家庄学车网分享最实用的学车心得,汇聚最全面的石家庄驾校学车信息,帮您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驾校。
更多的石家庄驾校学车:http://www.0311xc.net
我们会为您推荐最适合的驾校,让您选的明白,学的舒心!
团报咨询QQ:1599765256 报名热线:0311-80801909
随机阅读
近日,在全国开展的“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专项查处行动中,交巡警三大队在辖区南三环、南四环查处多辆报废、拼装货车,随后将依照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公告,并进行强制报废。
开这辆八年未审验的货车得半蹲着
昨日上午10点,在郑平路南三环交巡警三大队停车场内,记者看到一辆在“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专项查处行动中刚被查扣的白色轻型货车。
民警在南四环检查、查询时发现,该车2001年出厂登记,审验至2005年,已经连续八个审验周期未审验,属于报废车辆。
记者看到,这辆牌号为豫B95950的货车车身虽喷涂白色新漆,却挡不住由内而外透出的破旧感。更令人惊讶的是该车驾驶室内车座无靠背,旁边也不见安全带,驾车时须持半蹲姿势,司机视野受到极大影响。
除了残破的座椅,该车方向盘电线裸露,触手感觉摇摇欲坠,很难想象司机是如何驾驶这辆破车的。
“在夏季高温天气上路,这车就是一颗移动‘定时炸弹’。”民警称,这辆货车机件严重老化,极易发生自燃事故。
开报废、拼装货车上路要吊销驾驶证
在黄郭路,另一辆蓝白相间的拼装洒水车被民警查扣时,后轮胎已经完全磨平,随时都有爆胎可能。
这辆洒水车车头是东风货车,驾驶室是华通农用车车厢,罐体是后来焊接上的新罐体,车辆整个是拼装而成。
三大队大队长王金柱表示,在“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专项查处行动中,警方对待上路行驶的报废、拼装货车零容忍,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提醒报废、拼装货车驾驶员、车主,警方除了按照交通法上限对驾驶员处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外,对待报废车辆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对待拼装车辆予以强制拆除。
他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最近更新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