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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公司状告保险公司索赔26.5万元
一审认定“超载”可拒赔 此案昨二审
一辆严重超载的送水车撞上路边停放的绿化工程车,导致送水车上两人当场死亡。当送水车所属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超载”是免赔条款为由,拒绝理赔。为此,事故车辆所属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6.5万元。昨日,这起保险拒赔引发的官司,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超载车事故后被拒赔
2011 年6月18日10时55分,在南坪快速路东行龙景立交桥路段,一辆车牌为粤BPA889、满载矿泉水瓶的中型人货车撞上一辆停放着的绿化工程车,导致人货车上两人当场死亡。据现场绿化工人介绍,被追尾的是进行南坪快速绿化提升工程的绿化工程车粤T19271,当时工程车停在快车道上,司机在距离工程车50 米处摆放了警戒墩。
车祸发生后,送水车所在的梧桐泉公司向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理赔。但太平洋保险认为,送水车司机柏某没有按规定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当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这属于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为此,梧桐泉公司将太平洋保险告上法庭,索赔26.5万元保险费。
一审认定“超载”可拒赔
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在本案中,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为粤BPA889送水车司机柏某没有按规定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当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导致事故的一方面过错。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和超载,均系导致事故的共同原因,且相互依存。
双方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所导致的机动车损失,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梧桐泉公司的诉讼请求。梧桐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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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于昨日下午宣布,将于7月6日凌晨下调国内成品油零售价,幅度汽油80元/吨、柴油75元/吨,折合升价汽油0.06元/升,柴油0.06元/升。这是成品油年内第七次调价,同时创下了新定价机制实施以来的调价幅度新低。
下调幅度创新低
自国内成品油价格于6月22日上调落实后,国际油价在接下来的十个工作日内可谓是“跌宕起伏”。在6月21日的暴跌之后,国际油价呈现出震荡上行的趋势。
不过,国际油价最近一周的上涨并未能扭转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的趋势。国家发改委昨日下午挂出通知称,决定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80元和7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降低0.06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5日24时。这也是新机制实施以来创历史最小调整幅度。
调价之后,四川各标号成品油价格分别为:90#汽油由6.81元/升下调至6.75元/升,93#汽油由7.27元/升下调至7.2元/升,97#汽油由7.83元/升下调至7.76元/升,0号柴油价格则由7.14元/升下调至7.08元/升。分别下调了0.06元、0.07元、0.08元和0.06元。
下周加油站优惠收窄
由于本次调整幅度创新低,对交通运输业影响微乎其微。生意社成品油分析师高国云指出,此次调幅再刷新低,油价下调对成品油相关行业的生产运输成本几乎没有影响。“对于广大终端消费者来说,在酷暑天气里为节省几块钱去加油,几乎没有必要。”高国云说。
“尽管国际油价的上涨并没有改变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下调的大趋势,但近日原油的重新回升使得下一轮计价周期开始时,原油现货均价高于基准价。不排除下周国内成品油将迅速转入上调预期。”中宇资讯成品油分析师赵泳波表示。
中宇资讯分析师路伟才表示,“据我们了解,截至7月5日当天,主营加油站优惠幅度在0.2元/升左右,民营加油站优惠幅度稍高在0.3-0.4元/升左右。下周市场将迎来上调预期,预计汽柴油批发价格或呈现先抑后扬的趋势,批零价差或进一步收窄,加油站优惠幅度也将随之收窄。”
华西都市报记者赵雅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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