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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学车或者杭州,甚至全国,路考项目相对科目二考试来说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但是路考虽然简单,如果你不仔细,也会出现频频扣分,导致考试没有通过。路考的心得其实就是"胆大心细"。也就是在考试的时候,不能战战兢兢,也不能粗心大意。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各个扣分细项,希望每个参加路考前的学员都能够仔细的看一遍,最好能够做到熟记于心:
(一)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二)起步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三)直线行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四)变更车道
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五)通过路口
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七)会车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八)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5、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九)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十)掉头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以上就是路考11个小项的每个项目要扣分的具体说明,这些也是我们以后开车过程中的交通常识,我们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这样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行人生命的负责。做一个好的车友,让自己的有车生活更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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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5日,金丽温高速金华段发生一起事故,一辆307与一辆温州牌照的相撞,两车均损失惨重。交警调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没多久,劳斯莱斯车主金先生到上海定损,4S店给出的折后维修价是240多万元。
天价维修费不但吓坏了标致车主,也吓坏了两车的保险公司,它们都给出理由拒赔。无奈之下,去年7月,金先生将自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先行赔付(本报曾进行连续报道)。
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劳斯莱斯投保公司,需赔付159万元。
双方的维修费估价差100万
标致车主拒绝认帐
这起事故发生后,两车的保险公司都傻眼了。
金先生的劳斯莱斯价值490万元,事故前一个月,他刚刚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一年,包括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12个险种。
虽然总保费达到了十多万元,但相对于240万的维修费,仍是天壤之别。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诉金先生,由于事故是同等责任,它们只能承担一半的维修费,标致307的车主方先生必须赔偿一半损失。
另一方面,标致307的投保公司根据保单,即便足额赔付,也只有50.2万元,剩下的70万元需要车主方先生自掏腰包。
方先生说,自己和妻子每月工资加起来只有8000元,这笔巨款赔不出来,同时,他也自己找了一家维修点询价,结果比金先生的报价少了100万。因此,他拒绝在自家标致307的事故定损单上签字。
互赔行不通,太平洋保险公司也以方先生不肯签字为由,拒绝向金先生的劳斯莱斯出具定损单。
车主状告自家保险公司
要求先行赔付
谁都不愿出钱的僵局,转眼就持续了几个月。期间,金先生自掏腰包,将受损的劳斯莱斯修好,并于转卖给了他人。
不过,自己的钱还是要拿回来的。去年7月,金先生将之前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付240万余元维修费和利息。
温州鹿城法院认为,虽然劳斯莱斯已经卖掉了,但事故发生时,这辆车还在金先生名下,也在保单的合约期内,因此受理了此案。
由于金先生不肯透露具体的维修金额,法院依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申请,委托温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对劳斯莱斯的损失进行了评估,评估出来的维修费为180多万元。
法庭判赔159万,两车各半
这个让标致车主省了50万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金先生159万余元。
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为什么和评估出来的费用有20万的差距?
原来,虽然金先生的车购买价是490万,但投保时他只保了398万,在计算了车辆折旧后,法院认定金先生属于不足额投保。
根据保险限额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的计算公示,法院得出了159万余元的结论。
法院认为,虽然这起事故是同等责任,但根据法律,太平洋保险公司不应当以此为由,拒绝向投保人金先生赔偿。不过,金先生提出的利息要求,法院没有支持。
这个判决下来后,按照保险法规定,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全额赔付159万元维修费后,可以取得“代为求偿权”,向标致307车主方先生及其保险公司,追偿一半的费用。
看来,这起“豪车撞不起”的官司,还要继续打,不过,让标致车主稍感安慰的是,现在,他自己只要掏20多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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