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怎么办?
1、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现场应当怎么办?
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拨打110或122报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根据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1)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2)造成人身伤亡或其他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的,应保护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到场处理;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2、哪些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都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处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致人重伤或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如何认定责任?
答:承担全部责任。
5、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怎么回事?
答:为鼓励人民群众依法自行快速处理机动车物损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影响,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保障城市道路有序、畅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车物损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同时,为了提高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得到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联合在全市建立了两处服务中心(南区滨湖服务中心、北区开源服务中心已投入运营),另拟在西区再建一处服务中心。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机动车保险公司在服务中心内派驻保险理赔人员,及时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派驻事故处理民警,设立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快速处理发生在市区范围内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
南区滨湖服务中心地址:包河区繁华大道99号(徽州大道与繁华大道交叉口东200米安徽省行管局接待车队院内),受理电话:3414000,报警电话:3440110;
北区开源服务中心地址:临泉中路、阜阳北路交口东700米(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院内),受理电话:5634778,报警电话:4268089。
“服务中心”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6、“快处中心”处理哪些交通事故?
答:发生在本市市区的所有车物损道路交通事故除下列道路交通事故由辖区交警大队处理外,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应在24小时内同时前往服务中心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
2)、单方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5)、逃逸事故。
7、“快处中心”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
答:进入服务中心处理的车物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凭证及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等,并填写《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协议书》。凡单车物损在2000元以下且事故各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赔付;经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驻服务中心事故处理民警应根据当事人填写的《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台账系统》的记录、车物损失评估单、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损坏部位照片以及相应的调查情况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定理赔。
进入服务中心处理的车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凡不符合快速处理程序处理的,由驻服务中心事故处理民警处理。
8、对于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记录有关情况,责令其撤离现场,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拒不撤离的,依法强制撤离,如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若有拒绝、妨碍执行公务的,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9、对于致人受伤(轻微伤除外)、死亡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此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前往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然后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公开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未申请调解的,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凡需要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1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2、对于致人伤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对于造成人员伤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受害方当事人还应当提供受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和发票原件等,事故发生前当事人连续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及相关财产损失和交通费发票等,受害人伤残等级评定结论;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受害方还需提供被抚养人及赡养人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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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称 晚上9点交通死亡事故最多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昨发布2012年度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邹群英)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发布2012年度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情况分析报告称,行人、骑自行车和摩托车者最容易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死亡,超过八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的死者均来自上述人群。此外,报告还分析,虎门、长安、厚街等经济强镇发生涉及一人死亡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最多,而晚上9点到10点更是造成死亡交通事故最集中的时间。
特点一:
晚上9点死亡事故最多
据统计,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去年受理涉及死亡一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108件,发生在21点(21:00~21:59)的事故件数最多,发生在6点(6:00~6:59)的最少,分别为12件和0件,而21点至23点和16点~18点事故最为集中,分别达到22件和21件。
特点二:
经济强镇最多重大车祸
东莞第二法院所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地为该院所管辖的长安、虎门、厚街、沙田、大朗、大岭山六镇以及由太平高速交警大队所处理的高速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地构成方面,重大事故件数最多为大朗、虎门、长安、厚街等经济强镇。
特点三:
行人死亡比率最高
据统计,在重大交通事故死亡的111人中,行人有34名,成为重大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人群。骑自行车者和骑摩托车者紧随其后,分别有30人和28人,三者加起来占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82.88%。小轿车、货车、客车、牵引车等机动车的死亡率较低,仅一成多。
此外,死者中10岁以下的幼儿8人,60岁以上的老人8人,最为集中的年龄段为31~40周岁,为37人,占全部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点四:
近七成为双方都有责任
对于以上120辆被告方责任车辆的驾驶者,最终确认的在重大事故中应当承担全责的35人,承担部分责任的共计82人,分别为主要责任23人、同等责任28人、次要责任31人,无法认定责任的3人。
相对的,死者方除作为自行车、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的乘客无责任外,其他一般与被告方的事故责任相当。
分析
驾车撞人后 逃逸负刑责
报告分析,机动车撞击摩托车、自行车、行人后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同时可能含有无证驾驶、车辆技术机件不合格等原因,该类事故超过20件。
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卓林提醒: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行人自行车违规 被撞也担责
报告分析,行人未按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自行车驾驶人在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且没有下车推行,在设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或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边行驶等,都是典型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一方原因。
法官提醒,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
酒驾摩托车 同样是犯罪
报告分析,所有涉及重大交通事故的摩托车均为无牌(套牌、伪造牌照)、无证、无年审、无保险,驾驶者及乘坐人员未戴头盔,车辆大多存在机件不合格或为报废车辆,且驾驶人员大多有酒驾、毒驾;逆行、超速等行为。
法官提醒,摩托车相对其他机动车来说,对于交通事故的抵御能力较弱,因此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定要严格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如果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幼童遇车祸 家长难免责
报告分析,因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10岁以下的幼儿和儿童达8人,其中3岁以下的6人,有5个3岁以下的小孩均是由于家人疏于看管,在小卖店外的道路上玩耍,遇到机动车在起步、倒车或正常行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通行,导致撞倒并碾压小孩。
法官提醒,机动车倒车过程中碰撞、碾压幼儿的事故屡屡发生,且多发生在居民密集居住、生活区。车主在小区行车,要察明车后情况,确保安全后倒车。幼儿的监护人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家长在小区看管好小孩,以免悲剧发生。
未取得驾照肇事逃逸
9人终生不得申领驾照
本报讯 (记者代希奎 通讯员阎海滨)无证驾驶在开车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今年以来截至昨日,东莞有9名无证驾驶者受到了这样的处罚。
3月18日19时45分左右,周某驾驶货车从沙角往虎门镇区行驶时,与许某发生碰撞,造成许某死亡。肇事后,周某在送许某到医院抢救后弃车逃逸。于4月25日到虎门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调查当事人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于周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逃逸后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当事人周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由于周某未取得驾驶证,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周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已经构成犯罪,将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东莞交警部门对其作出了终生不得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