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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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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变更车道: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 变更车道事,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 靠边停车: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③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线的,不合格;

④ 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⑤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⑥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⑦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⑧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⑨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7, 直线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②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③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④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8,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②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③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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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成都二三环之间区域继续实施尾号限行_汽车

26日14时,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二三环路之间区域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限行区域示意图

通告称,深化中心城区缓堵保畅是我市重大民生工程,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是爱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继续实施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

工作日的7:30—20:00, 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

四、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u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有效期不超过5年。

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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